樹,某鄉村牧師院子裡的兩棵深蔭遮地的胡桃樹令他難以忘懷;他讚頌一切合乎自然狀態的東西:他喜愛天真的鄉村兒童,樸實的農民,還跟下層老百姓交朋友;他嚮往純樸的鄉村生活,親自採摘豌豆,一邊撕豆莢上的筋,一邊讀讀他的荷馬;看到姑娘們頭頂水甕,到井邊來汲取甘冽的清泉,古代宗法社會的生活便令他陶醉。在他眼裡,綠蒂是自然的化身;在公使館工作時,他發現馮·B小姐“在呆板的生活環境中仍保持著許多自然的天性”,並和她一起“幻想純淨幸福的鄉村生活”。他討厭一切背離自然的東西:鄙視陳腐、傲慢的貴族,與拘泥刻板、因循守舊的公使格格不入,憎恨等級制度和對人的種種束縛,譴責人與人之間的虛偽和傾軋。維特的審美觀念也是從自然出發的。在對自然的體悟中他認識到,一切成規“必定會破壞自然的感情和對自然的真實表現’,從而增強了他“純粹要遵循自然的決心”,使他領悟了藝術創作的真諦:“惟有自然才是無窮豐富的,惟有自然才能造就偉大的藝術家。”歌德在談到創作《維特》的動機時說:
我決心一方面任憑我的內部自然的特性自由無礙地發揮出來,他方面聽任外界的自然的特質給予我的影響。……在內心方面,我想擺脫一切陌生的傾向和思想,對外界則以愛的態度來觀察一切事物,自人類以至可以理解的下級的東西,任其各顯神通。由此便發生與自然界的各個物件的不可思議的親密關係與自然全體的默契和共鳴,因此外界每發生一種變動,無論是住所地方的遷換也好,時日季節的流轉也好,或任何一種的推移也好,都觸動到我的心的最深處。……歌德在《莎士比亞命名日》(1771)這篇短文裡認為,莎劇人物準確地再現了人的本質,所以他讚歎道:“這是自然!是自然!沒有比莎士比亞的人物更是自然的了。”維特心目中的自然“意味著人的性格的完整性,一如宇宙的統一性,但也是對善與惡的二元論概念的揚棄,拋棄天神的啟示和救世的諾言,承認生老病死的人的命運”,這種自然,“不單純是山川風光,而是一種哲學的、生物的和社會的概念”,而且也是一種藝術觀。由此我們便不難理解,為什麼維特稱自己是自然的兒子和朋友。勃蘭兌斯對此的看法是維特“不僅在感情上是自然的兒子,而且就天才是自然的最高發展來說,他就是自然本身。他融化到自然裡,在自己身上感到了自然的無限生命力,因而產生了‘神化’的感覺”。
除讚美自然外,維特還十分推崇天才。天才這個詞常常會引起誤解,以為天才就是“超人”,是與生俱來的,是玄而又玄的東西。關於天才,歌德曾發表過許多見解,其中不乏相互矛盾之處,到了晚年他的看法趨於成熟,很有睿智。他認為,天才是最合乎自然的,反對束縛,要求平等和個性解放;天才是“最富創造力的人”,具有獨創性和標新立異精神,具有高尚的目的;天才善於吸取群眾的經驗和智慧;天才不是天生的,要具備多種條件,包括適當的身體素質,要學習別人的長處。
維特的時代是一個需要天才和產生天才的時代,所以狂飆突進時期又稱為“天才時期”。但是這又是束縛天才的時代,維特是個才氣橫溢的藝術家,綠蒂曾多次稱讚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