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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3 / 4)

體的地區附近。但我們有證據表明格雷厄姆在事發當天早上出現在巴格勒南。而且,關於這一點,他自己也承認。”

“這是事實。”檢察官說,“你的筆記本里記錄著週二早上十一點半的時候,布朗看到格雷厄姆在巴格勒南下方沿著克里河岸行走。他說格雷厄姆正在逆流向上,而當他看到布朗走近的時候,快速爬下了河岸——好像是為了避免和他說話。看起來確實比較可疑。”

“是的。”鄧肯興奮地說,“當詢問格雷厄姆的時候,他是怎麼說的?首先,他拒絕說明那天他去了哪裡。在這裡我要提醒大家,那時候我們對外說明坎貝爾之死是個意外事故。第二,當從報紙上得知這是一場刑事案件的時候,他又前來,僅僅為週一晚上提供了一個錯誤的不在場證明。”

“等一下,鄧肯。”馬克斯韋爾先生打斷他,“如果像你假設的那樣,格雷厄姆直到週二才殺了人,那他沒有必要為週一晚上提供不在場證明。他知道這段時間不足以表明自己的清白。”

“是的,是這樣。”鄧肯原本坦率的臉色變得十分狡猾,“但是這個不在場證明是一位婦人提出來的,為什麼呢?因為這是一個陷阱——我不知道是誰設定的——意圖混淆我們,讓我們誤認為謀殺發生在週一晚上。那位婦人——她知道是格雷厄姆做的,但又不是特別清楚具體時間——所以就掉進了陷阱裡。她說,‘不可能是他做的,因為他與我在一起。’達爾齊爾先生忽然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問題:‘他與你在一起多長時間?’她說:‘直到九點。’因為她很明白如果說是十二點左右,那麼下一個問題就會是‘有人看到他離開嗎?’——因為那時候鎮裡的居民已經起床四處活動了,不大可能沒人看到。很好。然而格雷厄姆聽說之後對自己說:‘我要做得比這個好才行,我很有可能被那個年輕人看到了。我會說這兩天晚上和白天都和吉米·弗萊明在巴格勒南偷獵,吉米會為我作證。’這是他提出的第二個不在場證明。”

“就我所知,吉米·弗萊明確實為他作證了。”檢察官翻了翻檔案,出聲發言。

“哦,是的。”鄧肯繼續說,“吉米·弗萊明是斯圖爾特最大的撒謊人。另外,格雷厄姆肯定也很得這群偷獵者的歡心,他們都會撒謊保護他。”

“非常正確,”麥克弗森說道,“他們甚至都不必撒謊。他們有半個晚上在一起偷獵,半天在一起睡覺。格雷厄姆怎能避開他們的注意,離開去殺人呢——對了,還要畫那幅畫?他或許會說他出去走了走。或者他們都睡著了,沒有人注意到他什麼時候離開,什麼時候回來,不是嗎?”

“鄧肯,你的看法是坎貝爾確實來到了米諾奇——具體是什麼時候?”

“這一點很清楚。”溫西說,“我們已經知道弗格森的時間表,沒必要懷疑它們的真實性。根據這種假設,他是七點半出發,如果按照平常的速度開車,走完二十七英里差不多要一個小時。假設他八點半到了那裡,把畫具都拿出來。而格雷厄姆正在散步,假設是八點四十五分逛到了那附近。他們發生了爭吵,而坎貝爾被推到河裡,死了。在這樣的夏天,早上九點的時候,格雷厄姆開始作畫。這花費了他一個半小時,我們知道——因為我們看他畫過——至少,我看過。這時已經是十點半。我們都知道他在十一點過五分的時候仍然在那裡,因此我們必須假設他還待在那裡。這也是非常有可能的,如果格雷厄姆是兇手,那麼當我看著他畫的時候,他其實是在模仿自己的作品,就應該比第一次更快一些。他完成的時候,正好有一個好奇的路人經過,於是他溜回睡覺的朋友們那裡,那些朋友隨後都作證說他在這段時間裡和他們在一起。這就是你的理論,是不是,鄧肯?”

“是的,就是這樣。”鄧肯滿足地說。

“就目前來說,還不壞。”勳爵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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