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樣有很多人很討厭這種唱片。
寶島這邊最出名的例子就是鄧麗君。
翻看她的唱片發行簡歷,你會發現,她一年起碼發行不下三四張專輯。
但是呢!
這些專輯全都是她以往發行過的老歌重新進行一些小改編以後的再次發行。
最先的時候,這種精選集其實還是蠻受歡迎的。
但一兩張沒事,喜歡她的歌迷很願意為之買單。
但是當歌迷發現自己經常買的唱片幾乎沒有一首好聽的新歌以後,他們便漸漸對這種精選集產生一種厭惡感。
很顯然,公司就是擔心陳啟明的這張正式專輯被歌迷認為是精選。
“我知道了,既然公司準備這麼安排的話,我沒有意見。”
陳啟明說著,接過了葛福宏遞過來的檔案。
他大致看了一下,裡面是《不潮,不花錢》這張ep的銷量資料以及他可以獲得的錢。
《不潮,不花錢》距今一共發行了三週,總共制印了二十五萬張,目前售出了二十一萬張。
那四萬張還沒賣出去的唱片暫時沒被算到這裡面。
二十一萬張的ep銷量,其中有五萬張是鐳射cd,十六萬張磁帶。
按照福隆經紀公司與福隆唱片的合同,一張鐳射cd陳啟明可以獲得五塊錢,五萬張,他可以獲得二十五萬臺幣。
磁帶他則可以一張獲得兩塊錢,一共三十二萬臺幣。
加起來一共是五十七萬臺幣。
然後,這筆錢要四六分賬,分六成給福隆經紀公司。(ps:福隆唱片雖然是福隆經紀公司的旗下公司,但兩者之間的賬是要分開的,主角屬於福隆經紀公司,然後與福隆唱片製作了這張唱片,所以,不論福隆唱片與飛碟怎麼分賬,主角的錢都是從福隆唱片這裡拿,然後拿過來以後,作為經紀公司,福隆經紀公司要在他身上抽走六成。)
好吧,一番賬算下來,陳啟明發現自己其實沒獲得多少錢,僅有二十二萬八千塊臺幣。
這些錢如果折成港幣與人民幣,其實也就五六萬塊錢。
雖然內心深處有種自己分的太少的感覺。
但陳啟明還是欣然接受了這個收入。
畢竟,就目前的寶島來說,這就是常規操作。
所有藝人基本就這樣,除非說陳啟明選擇跳出公司自己單幹。
但說實話,這年頭,沒有靠山,想靠才華就自己打出一片天地,那顯然是不太現實的。
不過還好,唱片上雖然收入不多,但三陽集團的代言費上,陳啟明還是分了不少,今年的三百萬臺幣代言費,除去福隆經紀的六成,陳啟明剩下一百二十萬臺幣。
兩者相加,陳啟明總共獲得一百四十八萬臺幣的收入。
總體而言,對於陳啟明來說,這個錢還是賺得比較輕鬆的。
一百四十八萬臺幣,這已經相當於寶島很多高階白領的年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