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到底哪一種更加符合歷史的真實性呢?
在我具體考證之前,我先介紹一下支援這三種觀點的論據。
第一種觀點,孝莊皇太后嫁給了多爾袞。
支援這種觀點的論據有如下八條:
論據一:保全皇位的政治婚姻。
我們前面給大家介紹,孝莊皇太后出生於1613年,姓博爾濟吉特氏,蒙古族人,十二歲時即1625年嫁給皇太極,嫁給比她大二十一歲的皇太極。1643年,孝莊皇太后三十歲,她五歲的兒子繼位當了皇帝。我們說一個是三十歲出頭寡婦,一個是隻知玩耍的孩童,孤兒寡母,兩個人怎麼能夠撐起戰火紛飛中的大清王朝?她怎麼辦?在當時,我們說順治皇帝名義上是皇帝,但是我們要清楚一點,皇帝的玉璽是放在多爾袞家的。皇上沒有皇帝的玉璽,這個多爾袞表面上他是順治皇帝的叔叔,努爾哈赤的十四子,比孝莊皇太后大一歲。在入關進軍中原的過程當中,可以說是他們家兄弟三人立下了汗馬功勞的。手握重兵,成為朝中說一不二的舉足輕重的人。你怎麼樣保證他不篡位?怎麼樣保證他不把你踢開?所以人們普遍認為,正是因為孝莊皇太后為了保證自己的兒子能夠長久地做皇帝,而不惜委身於自己的小叔子多爾袞。
那為什麼不委身於別的人,偏偏委身於多爾袞呢?一是他手握重兵,權傾一時。二,據她想,多爾袞這個人跟她過,肯定不會有後代。不會有後代,我跟你過了,自然把我兒子當成親兒子,我也給你生不了孩子,別人也給你生不了孩子,多爾袞這個人就一個女兒嘛,所以人們普遍認為太后下嫁是為了保證他兒子的皇位。
人們認為有了結婚儀式,辦結婚喜事才算下嫁。持太后下嫁觀點的人認為,只要你有這種行動,我們就不在意你的形式,你結婚辦事沒辦事,我們都認為你已經下嫁,因為政治婚姻不在形式,在實質。所以這是他們的第一點,他們認為正是這點,正是因為太后下嫁,才保證了她兒子的皇位,保證了順治的皇位,才穩定住多爾袞的情緒。這是論據一,保全皇位的政治婚姻。
第二個論據,弟娶其嫂的滿洲舊俗。把太后下嫁這個疑案放到清初,清軍剛剛入關,滿洲人還沒有接受漢民族的思想之前來考慮。這持太后下嫁了這種觀點的人認為那就太對了。過去滿洲人太簡單了,爹死了,兒子把自己的小媽給接過來,就一塊兒過了,哥哥死了,弟弟把嫂子接過來就一塊兒過了,這是滿洲舊俗,人盡皆知。所以,他們認為,收兄嫂、收弟媳這都是正常現象,見怪不怪,而且,歷史上也確實記載,他們這種事特別多,甭說別人,多爾袞就有。據《清世祖實錄》載,順治的哥哥豪格,是多爾袞的侄兒,但是他比叔叔還大三歲呢。他們倆爭奪皇位失敗,兩個人都沒成功,最後皇權落到了順治手裡。多爾袞最後設計,把豪格給弄死了,弄死以後,豪格是他侄兒,就把侄兒媳婦給接到自己屋裡去了,真有這個事,歷史上也記載了。
第二件事,順治皇上也幹過這個事。中國史書上沒有,那哪能記載這個事,外國史書上記著。湯若望長期在順治宮裡頭,他什麼沒見過,他回國以後寫了《湯若望回憶錄》。其中記載:這個順治皇帝喜歡上自己的弟弟襄親王博穆博果爾的媳婦了,就是我們講的董鄂妃啊,喜歡上董鄂妃。順治天天惦記著,最後設計把弟弟給弄死了。他就一個弟弟,剩下都是哥哥。人家剛死不到一個月,急急忙忙把弟媳婦收到宮裡,還封了一個名叫賢妃。後來,賢妃先死,他經常去五臺山受影響。這是我們講的這個時期的事。像這類的事很多。所以認為太后已經下嫁給多爾袞這種觀點的人說,這種事在滿人心中無可厚非,是很正常的,也就是說,這順治他媽不管嫁誰,你就必須得嫁出去,按照傳統的規矩你肯定不能單獨生存,你肯定要嫁,嫁給誰都要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