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名之下,張愛玲躊躇滿志。其時,弟弟張子靜不安於室,與幾個同學合辦同仁刊物《飆》。幾個小孩子也是了得,居然拉到了唐彛�⒍�稚健⑹┘妹賴母遄印4蠹葉賈�勒虐�岬拿��縟罩刑歟�凸畝�拋泳踩フ宜�憬闥韝濉�
張愛玲聽弟弟講完來意,一口回絕:“你們辦的這種不出名的刊物,我不能給你們寫稿,敗壞自己的名譽。”
說完,又略有些歉意,隨手拿了一張她自己畫的素描,交給弟弟,允許他拿去做插圖。
張子靜失望之餘,在同學的慫恿下,斗膽寫了一篇千字文《我的姊姊張愛玲》,發表在自己的刊物上,裡面說了一些姐姐的小掌故。好在張愛玲後來看了也沒有生氣,一笑置之。
這一時期,又發生了一個“灰鈿”事件,宣告張愛玲與《永珍》的關係公開破裂。
張愛玲7月份腰斬了《連環套》,《永珍》編輯室很被動,連續兩期不得不向讀者再三解釋,但是始終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再加上《傳奇》沒給中央書店做,而給了《雜誌》出版,老闆平襟亞有氣,於是,在一份小報《海報》上,發表署名“秋翁”的文章《一千元的灰鈿》,稱張愛玲在1943年底預支《連環套》稿費時,雙方講好每期1000元,先交兩期稿件,第一筆預支2000元,下年1月開始連載,以後每月預支1000元。依此累計預支了7000元,到5月份時已將第7期稿費支走,可是第7期的稿子沒有交,就此腰斬,這就等於多支了1000元未退還。
張愛玲不認這個賬,先是去信辯白,後來又寫了《不得不說的廢話》,寄給《語林》雜誌主編錢公俠,錢主編又請平襟亞也寫一篇《一千元的經過》,兩篇在《語林》第2期上同時刊出。
據張愛玲說:“三十二年指1943年。十一月底,秋翁先生當面交給我一張兩千元的支票,作為下年正月份、二月份的稿費。我說:‘講好了每月一千元,還是每月拿罷,不然寅年吃卯年糧,使我很擔心。’於是他收回那張支票,另開了一張一千元的支票給我。但是不知為什麼賬簿卻記下的還是兩千元。”
平襟亞話說得也很硬,說一共領取了7期的稿費,都有張愛玲的收據在:“當時曾蒐集到張小姐每次取款證據收條與回單。,匯粘一冊……物證尚在,還希張小姐前來查驗,倘有誣陷張小姐處,願受法律裁製,並刊登各大報廣告不論若干次向張小姐道歉。”
塵埃裡的花凋落了(4)
該文還附了稿費清單,筆筆清楚。特別是有異議的第一次預支的2000元,“秋翁”先生寫明,是“永豐銀行支票,銀行有賬可以查對”。
在發表兩方宣告的同時,錢公俠做了和事佬,以編者身份稱:“深信此一千元決為某一方面之誤記,而非圖賴或有意為難,希望此一樁公案從此不了了之,彼此勿存芥蒂。”
這筆“灰色鈔票”,張愛玲到底拿了還是沒拿,當時就這麼以糊塗官司收場。
在“爭吵”中,張愛玲的文章題目很衝,可見火氣很大,除了對秋翁小題大做有氣外,估計也是對《永珍》登載了“迅雨”的文章耿耿於懷。
平襟亞也是有氣難消,後來有刊物約請10位文人寫一篇“接力”小說,題目為《紅葉》,輪到平襟亞,他便借題發揮,寫了一對年輕夫婦在自家園中觀賞花樹。那女子忽發奇想,問老園丁:“這裡有沒有狐仙?”老園丁答:“這裡是沒有的,而某家園中,每逢月夜,時常出現一妖狐,對月兒焚香拜禱,香焚了一爐,又焚一爐,一爐一爐地焚著。直到最後,竟修煉成功,幻為嬋娟美女,出來迷人……”所指再明白不過。
“灰鈿事件”後來經人考證,曲在張愛玲,直在平老闆,大概是張愛玲少年時“我忘了”的毛病又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