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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事實都可證明這一點。&rdo;

&ldo;絕非所有的事實,你又誇大了。當然,有那麼一些事實可證明這一論點。&rdo;

&ldo;我很高興,至少你肯承認這一點。&rdo;

波洛不為他的插話所幹擾,仍然坦然地說下去:

&ldo;擺在我們面前有三種可能性:

&ldo;第一,正如你所說的,作案時間是一點一刻。德國女傭人希爾德加德&iddot;施密特的話可以作證,也符合康斯坦丁大夫提供的證據。

&ldo;第二,作案時間可能遲些,表是有意製造的偽證。

&ldo;第三,作案時間可能更早,表是偽證,理由同上。

&ldo;現在,如果我們接受第一種可能性(因為它存在的可能性最大,證據最足)我們必然要碰到另一些隨之而產生的疑問:首先,如果案子發生在一點一刻,而兇手不能逃離火車,那麼問題就出來了:他在哪兒?他是誰?

&ldo;讓我們先來仔細研究一下證詞。我們首先是聽說有這麼一個男子──小個子黑臉膛,說放象女人。這是哈特曼說的。他說,這是雷切特告訴他的,雷切特僱他提防這個人。可是沒有證據──我們只有哈特曼的幾句話而已。深入地想一想,就不禁要問:哈特曼這個人,他那紐約偵探辦事處的身份是不是偽造的呢?

&ldo;回想起來,真有趣,在辦這個案子過程中,我們竟缺少足夠的通訊工具,以保持與警方聯絡。因此,就談不上徹底調查這些人。我們只能憑推理。在我看來,這使得案子越發顯得饒有趣味,沒有審判程式,而只憑智力。我問過自己:&l;哈特曼的自我介紹可以接受嗎?&r;我的結論是肯定的。我同意這種觀點:我們可接受哈特曼的自我介紹。&rdo;

&ldo;你相信直覺──美國人稱之為預感的吧?&rdo;康斯坦丁大夫說。

&ldo;不相信,我所注意的是可能性。哈特曼如果持假護照外出旅行,他即刻就成為懷疑物件。警察一到場,第一件事就是拘留哈特曼,與紐約通叫查問他的身份是否屬實。如果這起案件要涉及許多旅客,要徹底查清真相是相當難的,在大多數情況下也許連試也不會去試呢,尤其是這些人看來沒有誰值得懷疑的情況下。不過,哈特曼的情況就簡單多了,不論他聲稱的身份是否屬實。所以,我說,一切都會證明是合理的。&rdo;

&ldo;你不懷疑他啦?&rdo;

&ldo;沒有的事,你曲解了我的意思。據我所知,任何美國偵探都可能有各自的理由,希望殺死雷切特。不,我說的是,我想,我們可以接受哈特曼的自我介紹。那麼,他所說的雷切特挑選他並僱用他的故事未必不是實話,雖說不那麼肯定,但可能性是很大的。如果我們承認這是真話,我們就必須調查清楚,是否確有證據。強果,我們在一個很不可靠的地方──希爾德加德&iddot;施密特的證詞中找到佐證。她所說的親眼目睹穿列車員制服的人的特徵完全相符。那末,還有沒有進一步的證據,證實兩人說的話呢?那就哈伯德太太撿到的那顆鈕扣了。此外,還有另一確證,你們也許沒有注意到。&rdo;

&ldo;什麼確證?&rdo;

&ldo;那就是阿巴思諾特上校和麥克昆兩人先後都已提到,列車員經過他們的房間。

他們並不重視這一事實,但是,先生們,皮埃爾&iddot;米歇爾堅持說,除了已提到過的時間,他從未離開過座位,他更沒有必要到車廂那一頭去,從而經過阿巴思諾特和麥克昆坐著聊天的那個包房。因此,小個子、黑臉膛、說話象女人、穿列車員制服的人的故事已直接或間接地為四位證人所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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