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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7部分 (4 / 4)

*。大多高利貸經營者與銀行工作人員有千絲萬縷的聯絡,有的給銀行工作人員送乾股,有的給銀行工作人員直接行賄,有的擔保公司直接就是銀行工作人員開的,只是他們會找個親戚或朋友出任擔保公司法人或股東。在利益驅動下,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與高利貸經營者進行緊密合作,有的幫助擔保公司貸款,有的直接將錢先行帶給擔保公司。這樣,我們可以看出,民間高利貸將在很大程度上催生銀行系統**。根據能源集團調查部的調查,這幾個財務公司有大約百分之三十的錢就是這樣出來的,現在不是他們求著銀行了,是銀行在求著他們了,因為這些參與進來的銀行職員已經看出來了,他們根本就是在玩一個危險的遊戲,只是這個時候想要推出來也是不可能的了。

還有就是滋生司法系統犯罪。原哈達克市警察局一個分局局長庫爾克因受賄獲刑一案,披lù了其為哈達克市社團跨省追“債”的事實。此前這個社團團伙成員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xìng質組織等罪近日在海參崴中院受審。經起訴書披lù,這個近年來哈達克最大的社團以放高利貸為主,其保護傘有原哈達克警察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原副大隊長、原哈達克市法院院長、原哈達克市公安局分局局長、原哈達克市警察局刑警支隊支隊長(後三人均另案處理)等。官員為什麼敢於鋌而走險為高利貸經營者催債?原因有二:高利貸經營者在向借款人發放高利貸時,只讓借款人出具借條,而且出借方寫的也是個人,只寫明還款日期,不標明利息。而利息則採取先期扣除的做法,比如借款100萬,約定月息5%,若借一個月,客戶拿到手的只有不足95萬,還得扣除所謂的手續費。這樣,非法的高利貸便搖身一變成為合法的民間借貸。這些執法者便能心安理得地為“公民”催討債務了,此其一;其二,由於高利貸的非法xìng,經營者在開辦所謂的擔保公司時就想方設法尋找保護傘,而司法機關的領導是其首選。他們採取腐蝕、利yòu、感情等方式迫使相關人員就範。在利益驅動下,在有把柄抓在高利貸經營者手裡的情況下,這些公權機關的負責人很自然地充當了犯罪保護傘。

另外,一旦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問題,高利貸經營者先採取自己的辦法進行催討,比如以生命財產、干擾正常工作、以干擾家庭生活相威脅等,若還是難以成功催討,他們就會去法院起訴,而這樣的官司借款人必敗無疑,法院在判決後必將對借款人催討甚至強制進行執行。這樣,法院便變相成為高利貸經營者的催討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明知借款人才是真正受害者,可他們堂而皇之地只認證據,把受害人bī向絕路。其背後黑幕,我們不得而知。因此,民間高利貸將在很大程度上滋生司法系統**。目前,遠東地區的司法機構至少有百分之十的官員參與進來,至於下級辦事員就更多了,要達到百分之五十左右,媒體要是把這個訊息給公佈出去的話,估計這一地區的司法機構就可以關mén了。

催生公民犯罪也是一個重大的地方。2038年5月,符拉迪沃斯託克一年輕人為還4萬元的高利貸,趁職務之便拿走單位的工程款支票取現還債;2039年10月,伯克市一個市民為還高利貸偷走鄰居小孩進行勒索;2031年3月13日,庫頁島地區一小夥為還1萬元高利貸,綁架表妹;一起起因高利貸bī公民犯罪的案件在各地發生,還有很多因高利貸引發的犯罪被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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