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能看的出來,他要控制南帝國,李從提出要在南帝國境內的三個地方駐紮總數為五十萬人的快速反應部隊,這些軍隊會幫助南帝國抵抗魚人族的進攻,同時在這些軍隊的外面都有一條跟北帝國相聯絡的水泥路,當然了修路的錢可是要南帝國來出的,這三條路總共要耗時一年的時間,需要動用大約三萬多名北帝國的技術人員和南帝國的數十萬勞工才可以完成,最終南帝國為了感謝北帝國給南帝國修建了三條總長度為2050公里的快速公路需要支付112億金幣,太子看到這一條的時候恨不得直接就把這個條約給撕的粉碎,但是他沒有那樣的勇氣,他清楚的知道現在的他是一個什麼程度的人,他根本就沒有那個資格去做這樣的事情,李從也就是看上了他現在的這個情況才會跟他說那麼一個合同的,如果沒有這些合同的話,他可能回去後就會面臨圈禁的,想到這裡,太子繼續看下去了。
下一條是關於在北帝國的戰俘的問題,目前為止,北帝國一共是抓了南帝國317萬人的軍隊,其中包括大將軍三名,鎮國將軍28名,輔國將軍50名,奉國將軍115名,沒有封號的將軍150名,要是按照爵位來算的話,公爵一名。侯爵四名,伯爵十三名,剩下的還有上百位的帝國貴族,其中還有三十多個皇族成員在裡面,當然了都是一些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這些人北帝國要用他們一年的時間,一年後他們需要南帝國給他們支付高達35億金幣的贖身費。當然了,這35億金幣都是給普通計程車兵來贖身的。至於那些當官的,對不起了,這是帝國跟他們的私人關係,會一個個的給他們的家裡送信的,他們的贖金南帝國就不需要出了。
最後一條也是太子殿下最不明白的一條,那就是領事裁判權,他還是第一次聽說有這麼一個東西呢,按照李從下面給出的解釋就是,一國透過駐外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是一種治外法權。它的存在。形成對國家屬地優越權的例外或侵犯。實際上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領事裁判權就是帝國主義在殖民地國家所享有的一種非法特權,李從給他的解釋自然是不會這麼說,李從耍了個花招,那意思就是雙方的國民在對方的國家裡犯法的話都要按照對方國家的法律來審判的,從表面上來看南帝國的法律要比北帝國的法律寬鬆很多的,太子還感覺自己這邊沾光很多呢。至於領事裁判權的一些細節解釋他根本就沒看,這也讓日後南帝國在這上面吃盡了苦頭,他們在北帝國的居民日益減少,過來的也都是一些奴隸什麼的,可北帝國在南帝國的人是越來越多,大部分都是一些有權有勢的人。他們就仗著有這個領事裁判權到處橫行無忌的,不過這都是後話了,要是太子能看到那個時候的一切的話, ;估計現在就多賠點錢也不會簽下這麼一個合約的。
再下面就沒什麼了,是李從給太子列出來的一些行動步驟,當然了李從對於南帝國的事情也不是全部瞭解的,所以很多事情還是要太子殿下自己親自來定奪的。李從給他的建議就是先把皇叔這些人給制住,然後就把他們帶來的這二十萬軍隊全部換成李從的人,帶著他們回去,雖然想要搶佔整個帝國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搶佔帝都還是沒有問題的,在太子掌握了帝都以後,太子就可以掌握南帝國帝都內外的大批兵力了,解決掉太子的那些兄弟以後,這也就是他當皇帝的時候了,李從也是有自己的私心的,別的南帝國皇子他沒有見過,也不知道那些人有多大的本事,但是眼前的這個太子卻是一個十足的草包的,把一個這樣的人給扶植起來,自己以前的時候可是做過很多了,輕車熟路的,這樣以後自己幹掉他們的時候也會沒有任何的顧忌的,至於那個什麼五十年,算了吧。
當天晚些時候,太子跟李從就締結了條約了,就在他們簽字後的半個小時,太子從自己的房間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