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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1 / 4)

兩個女人

1578年,禮部奉慈聖皇太后旨意,選得錦衣衛指揮使王偉的長女王氏為萬曆皇后,並擇得黃道吉日,由張居正等人主持,於2月19日完成了皇帝的大婚典禮。

對於16歲的萬曆皇帝來說,這次大婚並不是一件撼動人心的大事。他和這位13歲少女結婚,完全是依從母后慈聖的願望。太后年高,望孫心切,在她心中對孫子的企盼是越早越好,越多越好。按照祖制,皇后一經冊立,皇帝再冊立其他妃嬪即為合理合法,她們都可以為皇帝生兒育女。

萬曆九年(1581年)八月,萬曆派文書官傳達太后意見:“命專選淑女,以備侍御”。太后的用意是很明顯的,即為了增加皇室的後代。因為大婚後,王皇后一直未有生育,到萬曆九年十二月才生下了皇長女。當時任首輔的張居正心領神會,啟奏說:今皇上仰承宗廟社稷之重,遠為身世長久之圖,而內職未備,儲嗣未蕃,這也是臣等日夜懸切之事。但選用宮女事體太輕,恐怕名門淑女不樂意應選,不如參照嘉靖九年(1530年)選九嬪事例,上請太后恩准。

幾天後,萬曆在得到太后同意後,命禮部查照嘉靖九年世宗皇帝選冊九嬪事例,先於京城內外出榜曉諭,然後會同巡城御史,專訪民間女子,凡年在14歲以上、16歲以下,容儀端淑,禮教素嫻,及父母身家無過者,慎加選擇,陸續送諸王館。其北直隸、河南、山東等處,另差司官前去選取。

此事終於在萬曆十年(1582年)三月辦成。萬曆在皇極殿宣佈冊選以下九嬪:李氏為端嬪,鄭氏為淑嬪,王氏為安嬪,邵氏為敬嬪,李氏為德嬪,梁氏為和嬪,素氏為榮嬪,張氏為順嬪,魏氏為慎嬪。

王皇后性情端謹,頗有孝心,但卻是一位不幸的女性。她享有宮內的一切至高無上的尊榮,但卻缺乏一個普通女人可以得到的歡樂。按照傳統習慣,她必須侍候皇帝的嫡母仁聖太后,譬如扶持太后穿衣打扮、下轎上床;皇帝另娶妃嬪,她必須率領這些女人拜告祖廟。這種種禮節,她都能按部就班地照辦不誤,很得仁聖太后的歡心和群臣的稱讚,以至死後被諡為“孝端”。萬曆十年以後,鄭貴妃雖然倍受寵幸,但王氏能夠忍耐不加計較,所以才保持了她在中宮四十二年之久的最高榮耀地位。

明代的宮女大都來自北京和周圍省份的平民家庭,像選後妃一樣,容貌的美麗與否並不是唯一標準。凡年在十三、四歲或者再小一點的都可列在被選之內,但是他們的父母必須是素有家教、善良有德的人。應選後妃的條件包括:相貌端正,眉目清秀,耳鼻周正,牙齒整齊,鬢髮明潤,身無疤痕,性資絕美,言動中禮。宮女的標準有別於后妃,各方面標準比后妃略低。她們在經過多次的挑選之後,入選者便被女轎伕抬進宮中,從此再難跨出宮中一步。這些可憐的宮女,唯有在騷人墨客筆下,其容貌、生活才顯得美麗而極富浪漫色彩。實際上,皇宮裡的宮女幾千名都歸皇帝私有,她們中的絕大多數只能在奴婢生活中度過一生,個別“幸運者”也只在無限期待中消磨時光。明末陳忱在《天啟宮詞》中對宮女曾有過這樣的描述:

六宮深鎖萬嬌嬈,

多半韶華怨裡消;

燈影獅龍娛永夜,

君王何暇伴纖腰。

宮女們的最後結局也不盡相同。有的可能到中年時被皇帝恩賜給某個宦官,與之結為“夫妻”,即所謂“答應”或“對食”;有的則被送到罪臣之婦幹活的浣衣局去洗衣打雜;倘皇帝一時興致所至,也會把一些人放出宮去,這些大多是皇帝不能“臨幸”的前朝老年宮女。留在宮中的,倘若在繁重的勞動、森嚴的禮節、不時的凌辱中支援不住而得病,也不能得到醫治。“宮嬪以下有疾,醫者不得入,以症取藥”。宮嬪尚且如此,官女自不待言。宮女死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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