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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1 / 5)

自己縫製的黃法蘭絨睡衣”, 年輕律師吃驚地說:“他是我所見過的最古怪的傢伙。”

林肯很少去理髮店,次數遠遠達不到瑪麗的要求,而且他一輩子都沒用過剃刀。瞧著他那一頭粗糙茂密、原始森林一般的頭髮,瑪麗頓起無名之火。如替他收拾利索了,不用過多久,就必定又會搞成亂糟糟的一團。這是因為,林肯喜歡在帽子裡放存摺、信函、檔案等物品,然後隨手戴到頭上,頭髮也就沒有不亂的道理了。

林肯有一次在芝加哥照相,攝影師要他“整頓一下尊容”,林肯回答說:“只怕整修以後,春田鎮上的人就會認不出那是林肯。”

到了餐桌上,他更是縱橫馳騁,不拘一格。他常常握不好餐刀,用完餐刀後也不知道如何擺在盤子上。而用刀叉吃魚和麵包皮的技巧,他更完全不懂。有時,碟子弄歪了,豬排整塊地滑落到大盤上。而當他非得用自己的餐刀切奶油時,林肯太太就氣得七竅生煙,於是就免不了吵一架。有一次,當發現他竟把吃剩的雞骨頭放在擱萵苣的小碟子上時 ,瑪麗氣得差一點昏過去。

當女士們走進房間時,林肯常常既不站起來,也不接她們的大衣;客人告辭的時候,他也不送客。瑪麗就為此牢騷滿腹,不時痛罵他。

平時,從辦公室回家後,他就馬上脫掉大衣、鞋子、硬領,卸掉肩膀上的“吊帶”,然後將過道里的一張椅子翻個身,墊個枕頭在椅背上,腦袋和肩膀就靠著椅背。——他就喜歡這樣躺著看書。

他通常一連數小時躺著閱讀,多數的時間是看報紙;有時,他會從《當阿拉巴馬臉紅的時候》這類書中挑出一個幽默的地震故事來唸。他也愛讀詩歌。由於印第安那州的“高聲朗讀法”教育使他養成的習慣,所以無論讀什麼,他都要大聲朗誦出來。他覺得這樣可以在聽覺、視覺上都受到刺激,使記憶更深刻。

在地板上躺著,他有時會合上雙眼,吟誦莎士比亞、拜倫或愛倫坡的詩句。比如:

每逢月亮含笑,我就夢見,

美麗的安娜貝兒·李,

每當星辰升起,我就看見明眸閃爍,

那是,

美麗的安娜貝兒·李。

有一位親戚在林肯家裡住了兩年。據他的回憶,有天傍晚林肯正躺在大廳裡的地板上看書。這時客人來了,但他不等傭人去開門,就穿著一件襯衫,自己去把客人引進大廳,還說他就要這樣“捉弄一下女人”。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家 庭(3)

林肯太太當時正在隔壁房間,他看見女士們進來,丈夫卻在一邊胡言亂語,就馬上暴跳如雷,結果林肯被搞得十分尷尬。因此,林肯寧願離開家裡,待到夜深人靜時,才從後門偷偷溜回去。

因為林肯太太懷疑林肯的好友約書亞·史匹德曾教他逃婚,所以她一直不喜歡史匹德。結婚前,當林肯寫信給史匹德時,總會在結尾時添上一句“代我問芬妮好”;而結婚後,林肯太太則做出規定,這句問候語必須改成:“問史匹德太太好”。

林肯人品的特色之一,是他從不忘記別人對他的恩惠。他曾說,要將第一個兒子命名為約書亞·史匹德·林肯,這是為了表示對好友史匹德的感恩之情。但瑪麗·陶德知道後勃然大怒。她說這是她自己的孩子,怎麼可以允許用別人的姓氏來取名?不準取名為約書亞·史匹德·林肯!而是要用瑪麗的父親羅勃·陶德的姓來給孩子取名。這樣,那孩子最後就取名為羅勃。在林肯的四個孩子中,惟有羅勃長大成人。林肯另外三個孩子分別是——艾迪:1850年死於春田鎮,年僅四歲;威利:12歲時死於白宮;泰德:1871年死在芝加哥,活了18歲;而羅勃·陶德·林肯可謂長壽,他享年83歲,於1929年7月26日死於佛蒙特州的曼徹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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