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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部分 (1 / 4)

�蛞潑窬旨昂9胤�翊Ρǖ揭淮危��輩壞萌我飧��幼〉亍8吆退�鈉拮永鈦�⑴��呱窖┝�怯�16日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和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以其移民時所提供個人工作資料不實為由,在其位於北溫的家中拘捕的,其妻、女已先於19日獲釋。

據《溫哥華太陽報》援引RCMP的披露,高山系於2004年12月30日入境並登入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而其妻、女早在2002年就登入並一直留居大溫哥華地區。據該報援引高山代表顧問任立三(AlexNing)稱,李雪系英國愛丁堡大學兒童心理碩士學位,高山一家移民系以她為主申請的技術移民。

去年底《環球郵報》等加拿大媒體的報道曾披露,加警方資料顯示高山曾攜帶8300多萬加元鉅款,但這次RCMP提交IRB的證詞卻顯示,這筆鉅款“不知去向”。

據《多倫多星報》援引警方透露的訊息。高山自入境以來深居簡出,謹言慎行,直到2006年初一次交通意外才讓警方開始注意到他,並隨即對這個被認為“異常”的人展開監控。警方指控,高山和“東北高速”大案要犯李東哲、李東胡(音譯)等一直保持密切接觸,而且警方和CBSA發現,高山本人在申請加永久居民時填寫了其在某木材公司、某汽車公司工作的經歷,卻隱瞞了最重要的“現行職務”——中國銀行河松街支行分理處主任的職務和職業經歷,警方以此認定高山有意提供不實資料以騙取加永久居民身份,提請IRB取消;警方在監控中還發現,高山曾於1月初登上赴渥太華火車,但在開車前又下車回家,認定其有逃跑危險,並以此為由予以拘捕。

特勒斯裁判官宣佈有條件釋放高山的理由,據CBC電臺報道是“自兩年前釋出通緝令來中國政府並未提供進一步犯罪證據,不能據此推斷高山一家靠犯罪所得生活”,高山系經濟罪案嫌疑人,在加無犯罪紀錄,又非暴力案被告,在外對社會並無威脅,且人已曝光,加上支付鉅額擔保,勢必難以脫逃,再加上若繼續拘押,那麼直到最終決定是否遣返,高山將被拘留至少18個月,“顯然不合適”。

《多倫多星報》23日報道,賴昌星得到高山獲釋訊息後表示“祝福”,並認為“他會比自己好運”。《明報》援引當地律師王仁鐸的分析,認為“高山遣返案件的審理可以拖上五年”,事實是否如此?

加拿大永久居民並不意味著此人可在加拿大“永久”居住,根據加移民法規定,獲得永久居民資格者需在此後五年中住滿兩年,方可申請下一個五年的“永久居住”資格,從這個角度看,高山在理論上具備申請下一個五年永久居住的資格,但未必能獲得批准;至於入籍,法律規定“在申請入籍前的4年內,需在加拿大累積住滿3年,其中最少2年是以永久居民身份留在加拿大;在未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前已居住在加拿大者,其居留期是每一天當半天計算,且無論住多久,最多隻能算作一年”,即使他的永久居住權不被取消,目前他也不具備入籍申請資格,國內某些傳媒說他“獲得加拿大人身份”是不確切的。

3月6日,IRB將審理高山一家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認定其不合法、予以吊銷,則高山很可能向移民上訴部門(ImmigrationAppealDivision)提起上訴,若失敗,還能繼續向聯邦法院上訴,這個過程可長可短,既可能是18個月,也可能真的長達5年,甚至不止5年——因為即使聯邦法院上訴也失敗,高山也很可能以“受到*”為由提起政治難民申請,從而把漫長的法律程式從頭再走一遍。

不過在某種程度上,遣返高山的難度的確大於賴昌星,因為後者系持香港身份證入境且合法簽證到期,在法理上遣返只是個時間問題;而前者卻是透過“合法”手段獲得了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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