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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章 很新穎 (1 / 2)

”在情感中,為一段感情耗盡一方或雙方的物質是不合理的,本身情感結束就已經夠痛苦夠麻煩,就沒必要再去扯上物質讓事情更加複雜。所以,在愛情中,如果男性認為:為了得到你,我要把所有的物質都給你。或者女性認為:你愛我就要把你所有的物質都給我。這種認知都是荒誕的。我在想,如果愛情是種意識體的話,它會說:我可從來不喜歡讓物質來主導我,我是很單純的一種情感,是你們愚蠢的人類,因為不自信,不能單靠身體本身條件去求得異性,或者是因為貪婪,想透過我走捷徑去滿足物質慾望,所以,你們才讓物質來取代我的本質,其實,我只不過想讓你們得到點快樂,我從來就沒要求過你們付出所有,也許你們透過我而得到的快樂也只是一段時間,又有什麼理由來讓你們付出所有?“

”歸根結底,愛情就只是思想和身體的交流,嚴格來說物質其實是無法在這兩方面給予幫助的,打個比方,如果一個男人思想匱乏,身體某方面無能,兩方面都無法讓女人快樂,但富可敵國,女性如果因為他的富裕而選擇和他在一起,呵呵,那也只是在得到物質的同時得到了痛苦,是不會有幸福的,可能女性會想,只要有錢了就可以在外面買到幸福,呵呵,富男會那麼傻那麼偉大,花錢供你在外面放縱?”

“從這個角度去解釋很新穎,也是有道理的。”竇倪宛點點頭。

“我這樣解釋,是因為我不喜歡人類把自己的貪慾嫁接在愛情這種情感上,人的情感,幾乎都應該是以快樂為本質的,愛一個人其實就是讓人快樂,如果對方感受不到快樂,那就不是愛。像親情,就是父母和子女互相給予快樂,像友情就是朋友間的快樂,如果和朋友相處不快樂,友情就結束了。所以愛情,就更加單純是為了快樂,而且這快樂一定要是互相的,單一方獲得快樂都不能算是真正愛情,不快樂就該放棄,人,作為高等智慧生物是渴望情感,但是,反過來也不該被情感綁架和奴役,不要因為傳統的習慣和認知,去覺得在情感中忍受痛苦是正常的,是必須承受的,不是的,沒有一個人活著就是該來承受感情痛苦的!“

”只要所有人都能轉變觀點,達成共同的認知,就能在互相幫助的狀況下免於痛苦!這種共同認知的範圍:不要把物質和情感掛鉤,明白情感會是短暫的,尊重一方不快樂就結束的權利,理智接受結束的事實,平靜遺忘過去的同時熱情展望未來,明白放過別人就是放過自己。這種認知對於單身男女處理愛情問題很重要,對婚姻,就更重要,婚姻比愛情更復雜和沉重,進入的時候捆綁了兩方的財產和成員,等到因各種原因要結束時,就很難,不止情感本身,還難在財產物質和孩子兩個方面的處理,在財產分割這方面,有不合理的地方,就是一場短暫的婚姻不應該迫使原先經濟強勢的一方,必須平均分配給弱勢一方。”

“邱先生,你說的弱勢一方是指女性吧?女性在婚姻中付出的難道不多不重要嗎?”竇倪宛問道。

“不是,我並沒有單指誰是弱勢。現在社會,女性富有的也很多很多,像這邊,富有的獨生女家庭很多,如果一個富有女性和一個經濟較弱的男性結婚,幾年後,婚姻不快樂要結束,然後就必須把自己的一半財產,甚至家庭的都要分給男性,這不是很荒謬嗎?就幾年相處的時間,甚至都沒得到什麼快樂,憑什麼男性就要得到女性的財產?他在這場婚姻裡體現了多少價值呢?應該是價值很低的。那同樣的,如果反過來,一樣也是不合理的,當然,女性會說在婚姻中為男性生育了孩子,但一旦男效能拋棄了冠姓權這個虛榮執念,那女性也就再不能認為是在為男性生育孩子,是吧?本來,婚姻中的孩子就不該單純是為一方生育的,任何一個孩子都是男女雙方共同締造的,也就天經地義屬於雙方的。”

“邱先生,你覺得,婚姻結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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