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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3 / 4)

察,大概男子的情是活動的,女子是保守的,而在事實上,如男子沒有一種愛情的表示,女子是很不易表現出來,何況是已經訂婚的女子,要她忽然改變她的情志,向別人表示愛戀呢?

即或她果然有這種愛的表示,那大學教授的人,何以不替她的地位想想,替自己的地位想想,加一種理志的判斷呢?

總之:張君愛情定則如果拿大學教授的資格,提出來教訓青年,是很佩服的。如果因為解釋事實,不惜遷就學理,因為作愛情定則,那講的學理是很靠不住的,不敢領教的。歸納一句,我以為愛情起首是漠漠泛泛的,能經過理智的判斷,才發生戀愛,比較的要善一點,經過理智的判斷,才離棄戀愛,也比較的妥善一點,而且更據我個人理想,以為愛情是最真摯,不屈於一切的。彼此如果有深厚愛情,雙方的人格化臻於上以。忘我忘他,捨生舍死,心中目中,只有一人,那時尚容得著比較嗎?

尚有可以變遷的嗎?這都是我對於愛情原則所欲談的話,如果晨報記者認為有討論的價值,就請一次登在副刊上。

許廣平是一個接受現代教育的知識女性,同時她自身又有著包辦婚姻的複雜經歷,她對婚姻自由有著更強烈的渴望,她也最具同情與理解陳淑君情事的條件,但在這篇討論文章中,許廣平一開始就表明她的立場,就是“代表舊禮教說話”,她對張競生的愛情定則基本上是否定的,對譚陳的結合基本上是不認同的,甚至對陳淑君還頗多苛責,以嘲諷的口吻說為何不在她姐未死以前或未離開廣東之前就變遷愛情,可見陳不能算喜歡自由的人云雲,表現出一種嚴重的角色衝突與觀念矛盾的雙重窘境。 。。

四、論辯姻緣(4)

相比之下,魯迅的態度要開明得多和溫和得多。關注愛情定則討論多時的魯迅開始顯然不打算捲進這個漩渦裡,在這個問題上,他樂於當一個觀潮派。但6 月12 日《晨報副刊》刊登了陳錫疇、鍾孟公、俠君的三封來信,一齊要求叫停愛情定則的討論。陳錫疇反對記者(實為編者)偏袒張競生的態度,要求記者保持“第三者的地位”;鍾孟公則攻擊這次討論,認為“除了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的資格佐證外,毫無別的價值”,並“忠告”記者應先“定一個期限,至期截止”,不要再“胡亂盡登下去了”,以免“青年出醜”。

俠君則要求:“請從明日始,把那‘有一部分意見難免淺薄而且重複’的,不妨一齊割愛。”看到這種消極論調以後,魯迅終於按捺不住,親自給主持討論的編輯孫伏園寫信,表明他的立場,並建議不妨繼續討論下去。

6 月16 日,《晨報副刊》發表“關於愛情定則討論的來信之四”,全文登載了魯迅給孫伏園的來信:今天副刊上關於愛情定則的討論只有不相干的兩封信,莫非竟要依了鍾孟公先生的“忠告”,逐漸停止了麼?

我以為那封信雖然也不失為言之成理的提議,但在變態的中國,很可以不依,可以變態的辦理的。

先前登過二十來篇文章,誠然是古怪的居多,和愛情定則的討論無甚關係,但在別一方面,卻可作參考,也有意外的價值。

這不但可以給改革家看看,略為警醒他們黃金色的好夢,而“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的資格的佐證”,也就是這些文章的價值之所在了。

我交際太少,能夠使我和社會相通的,多靠著這類白紙上的黑字,所以於我實在是不為無益的東西。例如“教員就應該格外嚴辦”,“主張愛情可以變遷,要小心你的老婆也會變心不愛你”之類,著想都非常有趣,令人看之茫茫然惘惘然;倘無報章討論,是一時不容易聽到,不容易想到的,如果“至期截止”,杜塞了這些名言的發表地,豈不可惜?

鍾先生也還是脫不了舊思想,他以為醜,他就想遮蓋住,殊不知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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