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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4 / 4)

車後底座上,腳踏車放在上面,整個都被毛毯蓋住。

八點三十五分(推測):法倫到達米諾奇,藏好屍體,開始作畫。

十點十分:法倫(偽裝成坎貝爾)第一次被喬克看到。

十一點零五分:法倫再次被喬克看到。

在這裡,巡官不確定地停頓了一下。用兩個半小時畫那幅畫會不會太長了?他對藝術家們瞭解很少,對繪畫也只是略懂皮毛。這樣的事情必須詢問很瞭解的人。

等一下!真是一個木頭腦袋——當然,法倫必須要等到光線充足的時候才能作畫。巡官可能懂得不多,不過這一點他還是知道的。他小心地甩了甩鋼筆,繼續寫。

現在看來法倫很有可能就是格文的那個乘客。時間表應該這樣繼續:星期二:

上午十一點十分:法倫將屍體扔進河中,脫下帽子和外套,騎車前往格文。

下午一點零七分:到達格文。把腳踏車貼籤運往艾爾。

下午一點十一分:乘車前往艾爾。

下午一點四十八分:到達艾爾。

到了這裡,巡官的推斷就進入了尾聲。他知道,達爾齊爾正在追蹤腳踏車的線索。最好等待他的報告,然後再將時間表繼續進行下去。但是到目前為止,進行得還不壞。他最終將兇犯確定在某個人身上,而且建立了一張看起來很有道理的時間表。幸運的是,幾個疑點也能提出可以接受的解釋。

他又看了一遍這張表。

如果八點到九點十五分之間,法倫在門城尋找坎貝爾,那麼除了默裡·阿姆斯酒吧的人,應該還有其他目擊證人,這就需要在安吉爾和安沃斯展開調查。可以確信的是,在公眾場合尋找坎貝爾之前,法倫肯定去過坎貝爾的房子。如果是這樣的話,一定會被看到。首先,他必須過橋兩次,而每天每個時刻,橋上都會有一些遊手好閒的人。橋是一個公共俱樂部,門城人的聚集地,人們經常在那裡閒話家常,不是閒聊過往車輛和跳出水面的鱒魚,就是討論當地政策。就算真有就那麼一天,大橋上面空空如也,什麼人都沒有,那麼還有安沃斯旅館外面的長椅子,經常有漁夫坐在那裡編漁網,或者輕拍小狗博斯的腦袋,或者詢問小貓費利克斯抓了幾隻老鼠。最後,就演算法倫逃過了所有這些的目光,那麼還有弗格森在屋裡的可能性,他會看到法倫來到坎貝爾的屋子。

再然後,如果斯特羅恩的車被取出,那麼肯定會有人知道這件事。斯特羅恩為了保護他的朋友可能會選擇拒不合作或者乾脆說謊,但是還有斯特羅恩夫人、孩子和女傭。他們不可能都參與密謀。根據這個理論,法倫去過斯特羅恩家裡三次——九點十五分左右,去借車;十點四十分左右,去取回腳踏車;十一點三十分左右,去還車。至少第一次和最後一次拜訪應該會留下某些蹤跡。

接下來,他還去過坎貝爾屋裡三次——第一次,將坎貝爾的車停在車庫;第二次,將屍體搬回來;第三次,徒步,偽裝現場。不,這不一定是必要的。也有可能只有兩次。很有可能,一開始他只是將車藏在某個地方,最後再將車開回,這樣可以降低危險性。事實上,坎貝爾的屍體有可能在某個偏僻的地方被換到了坎貝爾的車上,這樣就可以避免開著不同的車進出坎貝爾的屋子——這樣很容易被人懷疑。屍體轉移自然不是發生在門城——只有瘋子才會那麼幹。它有可能發生在科爾庫布里郡和門城之間的任何一個地方,或者在戰爭紀念碑和斯特羅恩家中間某個偏僻的地方。更或者,如果斯特羅恩也參與了的話,那麼它有可能發生在斯特羅恩自己家中,那樣更加隱蔽和安全。

巡官將他的時間表作了一兩處改動以適合新的推理,並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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