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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2 / 5)

羅恩眯起眼睛。

“這難道不是一個你不應該問,而且我也不應該回答的問題嗎?”

“隨你的便,斯特羅恩先生。”局長站起身,“看起來你熟知法律。你知道,謀殺罪的從犯可能得到與主犯同樣的懲罰。”

“我當然知道,馬克斯韋爾先生。我還知道你沒有權力公開或者暗中對正在接受訊問的證人進行威脅。還有什麼我能為你做的嗎?”

“沒有了,謝謝。”警察局局長禮貌地回答。

斯特羅恩竟然做了這麼多事——當局長驅車回科爾庫布里郡的時候,依然在思索著他的話。如果他在坎貝爾桌子上留下字條的故事是真的——局長也傾向於認為這是事實——那麼斯特羅恩粉碎了警察們已經建立起來的精密理論。它意味著:要麼坎貝爾在斯特羅恩來過之後還活著——那麼在門城到科爾庫布里郡的路上就沒有發生謀殺;要麼有另外一個人——迄今為止還不知道的人——在午夜之後去過小木屋,那麼這個人無疑就是兇手。

當然,也可能根本沒有什麼留言,是斯特羅恩發現坎貝爾在家,然後殺了他。這與弗格森的證詞吻合。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要捏造出這麼一張字條來呢?除非是為了將嫌疑轉嫁給法倫。這很荒謬,因為斯特羅恩行為的唯一合理解釋就是他要麼想包庇法倫,要麼與他是同謀。

另外一個人——另外一個人。會是誰呢?迄今為止,弗格森的說法被充分證明了。第一輛到來的車帶著屍體,第二個到來的人是斯特羅恩——如果還有第三個人來,多麼不幸弗格森沒有聽到!弗格森——

弗格森。是的,那麼,弗格森呢?

在所有人當中,只有他進入坎貝爾的房子不會引人注意。他只要走出來,用那把方便鑰匙開啟門——他肯定不止上百次看到坎貝爾把它藏在那裡。

但是,這很荒唐。不僅因為弗格森有不在場證明——局長不認為他的證明有不適當的地方——這個理論還留下一個巨大的問題有待回答。當斯特羅恩進來的時候,坎貝爾在哪裡?如果斯特羅恩在那裡看到了他,為什麼他還要說那些話?

假設斯特羅恩發現坎貝爾躺在地上並且已經死亡——早些時候被弗格森殺死了。然後呢?是斯特羅恩與弗格森聯手了嗎?

這才是真實答案。他們所有的困難都是由於他們假設參與謀殺的只有一個畫家。弗格森可能是兇手,他透過去格拉斯哥建立不在場證明,而斯特羅恩留下來偽裝事故現場,並畫畫。

所有關於和法倫打架,在礦山中跌倒的故事都是站不住腳的。斯特羅恩一直在牛頓…斯圖爾特。他從克里鎮和安沃斯·柯克之間的輔路回家的陳述有可能會被證實,這個時間與他帶著屍體來到米諾奇,在那裡畫畫並逃跑的時間很吻合。

只是——為什麼要把法倫牽扯進來?是因為如果不把他最好的朋友牽扯進來他就不能捏造出更好的徹夜不歸的藉口嗎?何況,這個人本身也受到懷疑。這說明斯特羅恩是多麼惡劣和冷血。

但是,他也是個聰明的傢伙。一個人在你問問題之前就能猜出你的意圖,一個敏銳、精明、謹慎的惡魔。一個事先就可以謀劃出這樣一個計劃的男人。

他聰明地想出把帽子拿到菲爾貝,將它扔到某個礦坑井筒邊上的把戲,但是他的得意之色也表現得太過明顯了。

局長對此感到很滿足,他徑直去找溫西,告訴他自己的發現,但是溫西不在家。

注 釋

〔1〕英國的舊金幣,一幾尼值一鎊一先令。

〔2〕弗里曼·威爾斯·克勞夫茲(Freeman Wills Crofts; 1879…1957),偵探小說家。克勞夫茲的《桶子》在史上意義非凡,它與克里斯蒂的《斯泰爾斯神秘案件》共同開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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