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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律條太離譜 (2 / 2)

訊手段不發達的情況下,若是有電話電腦網路,她平時一天能同時管十幾個專案。

又坐了一會兒,何悠悠便回去了。

今天,她還得帶著趙文祺去看庭審呢。

訊息是郭大娘告訴她的。

郭大娘這個人精,知道她愛看,特意提前送訊息給她。

不僅如此,她還發動了自己的家人一起去幫忙佔位子。

等何悠悠一到,郭大娘帶著眾家人把路一讓,輕而易舉就把何悠悠給送到了前排。

何悠悠的打賞自然少不了。

這錢,不能讓外人賺了。

上次給別人分掉幾百個錢,她都心疼死了。

自己家人分了它不香嗎?

郭大娘美滋滋地捏著銀子:香,真香。

今天審的是個刑事案件。

但是這種案子,在現代沒聽說過,讓何悠悠大開眼界。

小兩口私定婚約,但是因為同姓,一人被判兩年徒刑,婚姻無效。

堂審結束,謝知府又找機會和何悠悠聊了聊,問問她的看法。

何悠悠看完這個案子,心裡正有一堆話不吐不快呢。

送上門來的輸出物件,她能白白放過嗎?

她說:“知府這案子都是依律條判的,挑不出什麼錯處。”

謝知府:那是,擔心被你挑錯,我可是反反覆覆研究過法條和判例的。

“但是,”何悠悠道,“這個律條本身就有問題。”

謝知府傻眼:“哈?”

“大乾戶婚律規定:同姓為婚者,各判兩年徒刑,五服以內,按通姦論處。這不合適。”

(出自《唐律.戶婚律》:“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以上,以奸論。”)

“夫人認為,哪裡不合適?“

”首先,同姓不能為婚這個就管得太寬。有些姓氏,在全國各地都有廣泛分佈,比如王姓,張姓,李姓。同姓並不代表同宗,僅憑姓氏來定罪,太不嚴謹。人家小兩口雖然同姓,但是往上數五代都沒有血緣關係,彼此郎情妾意,這不是棒打鴛鴦,硬生生給拆散了?”

謝知府聽到郎情妾意棒打鴛鴦這幾個字,心中突然有所觸動。

“那……其次呢?”

“其次麼……這律條禁同姓,禁五服,卻不禁外親,就離譜。同宗同姓不能婚配,我可以理解是出於血緣考慮,怎麼外親就不是血緣了?表兄妹、表姐弟就可以隨便通婚了?民間甚至還有‘表兄妹結親,親上加親’的說法。不怕生出個傻子哦?”

謝知府聽她這番話,委實無法反駁。

古代禮法向來都是根據父系傳承來制定的,重男系,不重女系。同宗同姓,百世不婚。但是外親,就毫無限制。

對此,何悠悠也只能是個人吐槽,改變不了什麼。

(歷史上要到《中華民國民法典》時,引入西方的血親法開始,才會廢除傳統的宗親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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