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夏的網際網路入口網站裡,鑫浪一直是比較特殊的一個。
大家都說,DD是老袁家的,搜狐狸是張狐狸的,網難是丁養豬的,而鑫浪則是無主之地,沒有真正的老闆。
鑫浪發展到現在,股權已經分散到一個令人瞠目結舌的地步,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僅僅只有4.94%,董事會和管理層合計持股比例才只有15.2%,這是任何一家公司來說都是極為罕見的。
鑫浪的創始人王智棟,開始創立鑫浪的時候,拿到的是四方利通的500萬港幣的投資和20%的乾股,在網際網路大潮開始後,鑫浪進行了數輪融資,上市前的幾輪融資下來,王智棟的股份比例已經被稀釋到了6%左右。
一般來講,創業公司融資後創始人股份被稀釋是正常的事情,但是,為了保證對公司的控制權,一般來說,創始人和創始團隊會要求單獨的投票權,以確保對公司的控制權。
但是,王智棟卻對此毫無敏感度,對股權的稀釋毫不在意,這也為日後他的悲情離開埋下了伏筆。
在鑫浪衝擊米國上市時,受華夏政策的要求,境內網路公司境外上市時,必須將ICP業務和資產分離出來,但是,基於當時鑫浪的架構和營收組成,這項工作推進極為困難,基本沒有可能實現。
當時加入新浪的CFO曹衛國憑著自己在財務方面多年的經驗,創造性的提出了VIE方案,即在開曼群島註冊上市公司A,然後在國內設立一個外商獨資企業、不包含ICP業務的純技術公司B,同時再設立在國內真正經營業務的C。A透過持股控制B,B又透過獨家技術服務協議控制C。這樣一來,鑫浪上市的法律問題便迎刃而解。A上市後,可以使用關聯交易將融到的錢透過B注入到C。
這套VIE架構,也成為了日後華夏網際網路企業在米國上市的“標準架構”,因為它可以避開華夏國內對外資的監管限制。
就這樣,鑫浪順利在米國納斯達克上市,但是,好景不長,隨著網際網路泡沫的破滅,鑫浪的股價一路走低,這時,資本方驅逐了王智棟。
由於王智棟並未要求投票權,導致在資本方聯合提出免去他在鑫浪的一切職務的時候,他毫無還手之力,只能悲情出走。
隨後的鑫浪,股價在納斯達克市場上浮浮沉沉,隨著資本方大股東的逐步減持,鑫浪的股權開始變得越發分散起來。
2005年,當鑫浪正式釋出了2004年年報之後,股價應聲下跌,而且是跌跌不休。
此時的陳田喬,剛剛宣佈同索尼達成戰略合作,推出盛達盒子,致力於打造他的客廳迪士尼的宏大計劃,而在他的計劃裡,還缺少一家入口網站。
2月底,陳田喬透過四家影子公司,突然出手,從股票市場上橫掃了744萬股鑫浪的股份,其持股比例達到了19.4%。
盛達和鑫浪都是註冊地在英吉利開曼群島的納斯達克上市公司,按照米國的規定,當盛達持股比例達到20%,盛達和鑫浪將必須合併財務報表,並表之後,盛達將成為鑫浪的實際控制人,此時,盛達對鑫浪的收購意圖已經暴露無遺。
此時,盛達方面釋出公告,稱此次收購鑫浪的股票,是進行“戰略投資”,並未謀求對鑫浪的控制權。
正在國外度假的曹衛國迅速返回國內,他很清楚,盛大的收購,就是衝著鑫浪的控制權而來的,最終的目的就是併購鑫浪。
在統一了內部意見之後,時任鑫浪CFO的曹衛國在三天之後拿出了“毒丸計劃”,計劃規定,當盛達繼續在增持0.5%的鑫浪股票,除盛大方外,已經持有鑫浪股票的股東將按照1:1的比例獲得認股權證,原股東可用權證發行時股票價格的半價來行權,獲得新股票。
如果毒丸計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