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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4 / 4)

利益集團們對於利潤近乎瘋狂的追求和攫取。在保護家園的話語權和監督權上,大眾一直處於缺位甚至被迫失語的狀態。

面對頻繁爆發的環境災害,我們看到抗爭的身影往往不是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而總是步履艱難處於弱勢的民間環保工作者和無名老百姓,而且最為悲哀的是,政府有關部門在收取了一定的“環境保護費”後,往往充當了制排汙者保護神甚至於打手的角色。

被當地村民譽為太湖衛士的江蘇省宜興市周鐵鎮村民吳立洪因多次向全國人大、國家環保總局舉報當地企業非法排汙以及環保部門不作為,在與浙江省環保人士陳法慶共同狀告國家環保總局瀆職行為時,被警方羈押。

與之相對應的是,據吳立洪提供的資料顯示,宜興市1600多家化工企業,幾年來各方媒體以“幾十萬魚神秘死亡”、“8萬人整整1年沒水喝”等標題報道該地區汙染情況。然而,2006年10月27日,國家環保總局仍授予宜興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稱號,一直到太湖藍藻瘋狂爆發,沿湖數百萬人民守著母親湖無水可喝。太湖治汙,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政府有關部門的零點行動到現在為止,近十年的努力取得今天的這種輝煌“成就”,與之有異曲同工之妙的是雲南昆明市的昆明湖治理,多年來,已經投入了近50億,可是面臨的卻是越治越汙的尷尬局面。

2007超過5000民廈門市民散步,2008年1月,上海市民以同樣溫和的方式抗議磁懸浮電磁汙染,這一切都是何等的小心翼翼溫良謙讓,即使這樣,還生怕惹怒了地方權力部門和資本大佬們,生怕他們說“不”。

作為世界上財政實力最強大的政府,真的缺這20元錢嗎?有錢固然好辦事,但對於中國環境治理來說,最根本的卻並非是錢的問題,最根本的是,當環境被傷害時,作為最有力的監督者——民眾的態度,往往處於被假裝看不見的狀態。大多數時候,地方政府及相關的環境主管部門在收取了一定的所謂“環境保護費”後,對那一根根排汙管採取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筆者所在家鄉的父母官們在招商引資時,為了仕途的順暢,對於所有重汙染企業來者不拒,這些自以為擁有話語權和決策權的經營城市者,只要自己加官進爵日進斗金,哪管他身後洪水滔天?

河水一天天在變黑,頭頂上空的星星一天天在變得模糊,空氣一天天變得渾濁,這些致命的生存威脅,是老百姓的呼吸造成的嗎?為了滿足官員老闆們口中的那點經濟成就,大眾已經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現在,卻還要他們為自己每月呼吸的那點二氧化碳上交一筆呼吸費。按院士的提議,魚類鳥類飛禽走獸,這個國度一切瀕臨滅絕的動物從今天起,都應該交費了。

筆者以為,生態基金應該設立,但買單的不應該是老百姓。所有造成這一切的中外企業老闆和地方各級政府應該每月為所在城市的市民發放20元的生態賠償費,才算是往正義和公平的邊上捱了一點邊。蔣院士如果能在這次由官方主辦的城市森林論壇按著自己的良心想想,也不至於說出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話兒。

只是,面對我們因被迫呼吸廢氣而一天天變黑的肺部,我們要這20元錢又有何用?

今年早些時候,國家林業部官員曾發出全國老百姓按人頭每年交20元的義務植樹費的呼籲,現在蔣院士又發出20元呼吸費的呼籲,看似偉大正確,其實他們的思維還停在“人民XX人民辦”(實際上是“人民XX政府說了算”)的官家思維方式上面。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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