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解決上述矛盾的過程中,日本政府總是採取較為合作的態度,避免與美國發生直接對抗。然而到了80年代,無論美蘇關係亦或美日關係,都呈現出極大的變化。
從日美關係而論,在政治上,日美兩國政府都強調維護和發展“夥伴關係”;在經濟上,相互依賴與相互競爭兩種趨勢並存。
但進入80年代,日美經濟摩擦不斷升級,圍繞著日本鋼鐵、機床、汽車以及高新技術產品對美出口限制問題,雙方的矛盾日益尖銳。
1983年,美國政府商務部提出的報告稱:在5個高新技術領域中,美國目前只在飛機制造、航空航天技術領域仍然保持著領先地位。而在半導體技術、光纖技術、智慧機械技術領域則落後於日本!
美國科學技術水平的相對衰落,不可避免地使美國在高階軍事技術方面越來越依賴日本,美國武器系統中的高階電子部件有40%來自日本。
以半導體產品出口交涉為例,1982年11月美日雙方圍繞傾銷和市場佔有率兩大主題,在反覆談判的基礎上,締結了三個半導體協定。在談判中,美國甚至揮舞反傾銷、301條款的大棒,以採取報復措施相威脅。然而,美日半導體貿易摩擦並未因此得以緩解。其根本原因在於:半導體產業的戰略意義使美日雙方都追求確保技術優勢的戰略,矛盾難以調和。
而在日本開放市場方面,美國政府開始對日採取追求結果的戰略,這使日本無法敷衍下去。之後,里根總統在第二任期內簽署了戰後以來第一個對日本實行經濟制裁的法令:對日本出口到美國的價值3億美元的儲存器徵收100%的關稅。
顯然,在這樣的國際政治和美日關係的背景之下,“東芝事件”的曝光自然會引起軒然大波,西方媒體都對日本進行口誅筆伐,美國人趁機拿起了大棒子!�?根據美國憲法的精神和《外匯和外貿管理法》,美國也不能進口日本武器和軍事技術。但隨著日本成為世界一流的技術大國,美國政府為確保其技術優勢,開始謀求突破這一法律限制。其二,日本主張獨立研製FSX型戰鬥機問題。這既是日本工業界與美國工業界競爭的表現,也是日本在政治上要求與美國享有對等地位的象徵。
美國政府堅持與日本合作開發FXS型戰鬥機,與它急欲得到日本的自動相控陣雷達和機翼整體造型技術密切相關。1980年9月,美國政府就引進日本軍事技術問題非正式地徵求日本方面的意見。1981年6月,美國國防部部長溫伯格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上述要求。
日本政府經過長期的意見調整,直到1983年1月中曾根首相訪美前,才決定取消對美國的防務技術出口禁令。但在出口的具體物件和審批程式問題上,雙方各執己見。日本主張僅以軍事技術為物件,採取逐項審批申請的辦法。美國則主張包括軍民兩用技術,經過一般性的行政批准就應該允許私人公司自行落實。因此,美國政府又用了將近兩年的時間才為真正的軍事技術轉讓鋪平道路。
1984年11月,美日雙方建立了軍事技術聯合委員會。1985年初,美國政府邀請日本參加“戰略防禦計劃”(SDI)。12月,美日雙方締結轉讓軍事技術的詳細安排。美國要求日本轉讓的軍事技術有36種之多。然而,1986年,日本政府決定只向美國輸出與行動式地對空導彈和建造、改造艦船有關的3項技術。顯然,這與美國政府的要求還有相當大的距離。�
“東芝事件”的發生,為美國政府推進其計劃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契機。
1987年6月,美國國防部部長溫伯格訪日。他提議:“不要試圖去懲罰犯法的東芝子公司,而要確實做到撤掉那些失職者的職務,建立和施行新的規定,防止再發生類似事件”;“我們主張採取積極的而非消極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