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多。告訴你們吧,大多數都是買的日、韓的版權。不管是劉若英的《後來》,還是信樂團的《死了都要愛》。”
“當初的港臺流行歌曲,有百分之八十的歌曲是買的海外的版權。這個小破站裡有介紹,不信的,可以自己去看。”
楊昆繼續的說著:“為什麼日本的音樂,韓國的音樂都超越了我們。很簡單,版權意識。歌手發行了專輯,詞曲作家是要抽成的,而不是萬塊就買斷。”
“我舉個例子,最近在韓國娛樂節目裡時常出現的金伊娜作家,僅僅憑藉李知恩演唱的《好日子》這首歌她的年收入就高達十億韓元,換算是六百萬華夏幣。歌手賺大錢,總得讓詞曲作家喝口湯不是嗎?這樣大家才有動力繼續創作出好作品呀。”
“歌手和公司把所有的都吃了,那這些詞曲創作人還玩什麼音樂,乾脆去做電視幕後的配樂算了。你演唱的實力再好,不會寫歌,沒有自己的代表作,那就是瞎扯淡。作為歌手,難道就永遠翻唱別的人?臉呢?至於為什麼不買日韓版權了?因為現在版權買斷非常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