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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部分 (3 / 5)

的人了。

然而世事就是這麼奇怪。希望憑著老實本分收好祖業的人,往往就是守不住祖業的。在一個正在走向末路的封建王朝的晚期,所有本應該的事情,都變成了不應該。所有以前可以奉為規律的想法,都不再可以作為規律來遵循了。

一心想要守好祖業,一心想要憑藉著老實本分,不引人注意的,太太平平的生活下去的楊守業,成了杭州衛裡,一個在所有的上官眼中都可有可無的人物。

1624年的正月裡,一場突然爆發的兵變,徹底的改變了楊守業的生活。

實際上,到了現在的這個時代,大明朝的衛所制度已經徹底的崩潰了。關於這個問題,大家已經知道了。那是因為,原本是用來供應整個衛所士兵生活所需的軍田,一方面因為軍戶們經過了幾代的繁衍人數越來越多這個自然原因,變的越來越不足。

另一方面,因為大小軍官和當地的鄉紳地主們,一起對軍田肆意的掠奪和侵佔,把軍戶變成農奴。所以,整個衛所計程車兵都沒有了任何的戰鬥力。

任何事情的現狀,都是經歷了長期的發展的結果。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大明在全國的各軍事要地,設立了軍衛。

一衛有軍隊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調發從徵,無事則還歸衛所。

此法的實行,須有一套能保障軍隊數目的戶籍制度配合,來維持衛所制的執行。

明代的衛所兵制,實乃吸取中國歷史屯田經驗,是一種寓兵於農,守屯結合的建軍制度。

軍戶即戶籍種類屬軍籍之戶,初期的來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軍戶,二是現役軍人之戶,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黃冊編造之後更加以確立。

軍戶為世襲,且管理頗嚴格,除籍十分困難。大致上除非丁盡戶絕、家中有人成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無法除軍籍的。

儘管如此,軍戶仍日漸減少。當時的兵部尚書龐尚鵬主張:“清查隱佔,均平糧額,開墾拋荒最為目前急務”。

因此,後來有使因犯罪而充軍者入軍籍之方法,被稱作恩軍或長生軍。

原,本按照大明朝的衛所制度,軍戶的主要的義務,便是出一丁男赴衛所當兵,稱作正軍,其他的子弟稱作餘丁或軍餘。正軍赴衛所,至少要有一名餘丁隨行,以助其生活。

由於軍戶負擔沉重,故多給有田地,且正軍免全部差役,而在營餘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並供給正軍之生活。

如影響所有民間秘密宗教的羅教創始人羅思孚。他本來就是一名衛所兵,後來還是找人頂替之後,才逃離了衛所的。

軍丁的分發地點,多以距離原籍地遙遠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長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給役卒帶來不少痛苦。

正軍服役於衛所,必須帶妻同行,以安定生活並生兒育女,每一軍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糧。

但實際情形則常分配不足,行軍時則發給口糧,衣裝則須自備,武器則由國家以工匠生產。

軍士在營,分成守備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時輪流。屯田固定上交糧食,以供給守備軍及官吏,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

但明宣宗以後,衛所官侵佔軍屯田地、私役軍士耕種之事,已經常發生。這個目標逐漸難以達到。

一般正軍身死,即以戶中壯丁補充,但由於軍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就開始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計四萬七千九百八十六人,因此有“根補”、“勾補”等方法。

根補即抓回逃軍,勾補則由其戶中以丁補,但此舉既擾民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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