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監護權要判給哪一方比較合理?”竇倪宛想到一個問題,馬上插話道。
“呵呵,這完全是一個可笑的問題,我不是說你可笑,而是說,將這個事情成為一個問題很可笑!任何一個孩子,都天然的享有父母同時照顧的權利,除非父母死亡,不然都不應該人為的去分割這種權利,婚姻存在不存在,是完全不能成為分割理由的!只要父母還在,不管父母之間的婚姻還在不在,孩子依然享有去享受父母的照顧和愛的權利,而不應該簡單去判給一方。對孩子來說失去父母任何一方的愛和照顧,都是殘忍和不公平的。所以我說是蠢的,還有更蠢的是有些離婚的男女,因為兩個大人間的矛盾,就用孩子去報復對方,拿到撫養權的一方就讓孩子與父親或母親再不來往,還口口聲聲說愛孩子,呵呵,真愛孩子,又怎麼會忍心去剝奪孩子享受父愛或母愛的權利呢?大人之間的愛恨情仇,如果是場戰爭,也其實和孩子無關,可現實裡,很多愚蠢的大人,總是把孩子拉進來,更甚至把孩子作為這場戰爭裡的武器,去報復去要挾對方,更可笑的是,這樣做了之後,還美其名曰是愛孩子為孩子好,呵呵,實際就是一種自私狹隘的愚蠢罷了。準確而人性的做法,是雙方必須共同撫養,任何一方不能撒手不管,這裡就需要社會層面的監管,可以設定一種保護機構,如果有一方在經濟和照顧方面都不作為,機構是可以有強力執行的權利的,現在這個社會,網路這麼發達,資產和行蹤都是能輕易查到的,做父母想不負責任是比較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