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筆趣閣>遊戲競技>市井之輩528> 311 仗勢欺人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311 仗勢欺人 (2 / 2)

看到大家真不願意進去,乾脆就把酒吧裡的桌椅抬出來兩套,擺在後海欄杆邊上,再點上兩顆帶香味的蠟燭,權當觀光茶座了。

至於說城管來了咋辦,平時馬三還真不敢這麼招搖,但洪濤在場他就不怕了,這片的城管也有面兒,只要沒有大行動,遠遠看到立馬改變線路。

“紅紅,過來過來,幫洪哥找個人。我跟你說,不能逗著玩啊,認識立馬說,不認識也幫著掃聽掃聽,就當是我要問的!”聽了洪濤的來意,馬三也沒琢磨,立刻衝著酒吧門口喊了一嗓子。

他平時並不在這裡盯著,酒吧的生意也不好,恨不得一年轉租兩三次。每次有人被騙狠了,黑鍋就得扣在承租者頭上,關門幾天再換一波人繼續經營。要說誰最熟悉,還得找那位半老徐娘,她算經營時間比較長的了,整整十個月,楞沒出過什麼大事兒。

“呦,大哥,您這是兼職業餘偵探啊!”半老徐娘也沒自我介紹,幹她們這一行的比較謹慎,對個人資訊藏的可嚴了。

同時也沒問洪濤的底細,只是聽完對那個女人的描述之後,不鹹不淡的調侃了一句,看樣子是不特別願意配合,哪怕馬三再三使眼色也沒啥用。

在她看來馬三隻是個房東或者叫合作者,失去就失去了,換個地方找個酒吧照樣幹。可是出賣同行就不那麼簡單了,萬一被傳出去,在這個圈子裡就不好混了。

“怎麼著,看不起我這點個人愛好啊!這麼著吧,我給你表演表演業餘偵探的工作方式。看到沒,這是你剛才給我兄弟開的賬單,知道這叫啥不?這叫強買強賣!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我手機裡有錄影,剛才你們就禁錮他自由了,攔著不讓走。還有啊,我手機裡還錄了她們幾個和我的對話,明顯就是有償陪侍啊。不瞞你說,我一個電話就能把分局治安大隊叫來,光這兩樣先把你們幾個抓起來關幾天肯定沒問題。當然了,老馬不用負責,他只是二房東,和這件事兒沒關係。紅姐,你手下也得養著一群人,何必為了個外人把人和店都毀了呢?好好想想,我不急……”

要問混子流氓最怕什麼?這麼說吧,根本就不是白刀子進去紅刀子出來的同行,而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鐵拳,那玩意一旦打到身上,就不是一個人的問題,而是連根拔除。同行再厲害,也有反抗的機會,但鐵拳來了,除了低頭認罪之外,根本沒有反抗的機會。

這位半老徐娘從廣義上講也是混子,混社會的嘛。做為一個退休的混子或者流氓,洪濤可以很負責的講,她也怕這一套。抓人弱點正好就是自己的絕招,只要被抓上,那就別想輕易脫身。

“哎呦,大哥,這是咋說的呢,怎麼還和妹妹說急了呢……要是我有什麼話說錯了,請您大人不記小人過,給我個知錯就改的機會,先乾為敬!”

半老徐娘一聽洪濤滿嘴都是法律條文,還把馬三給摘出去了,就知道今天要壞。這位明顯不是來蹭吃蹭喝的小玩鬧,但也不像專吃夜場這塊的人,越是琢磨不透就越慌,藉著說笑的機會,偷瞄了馬三一眼,這下算是徹底涼透了。

馬三好像就等著她玩這邊看呢,眼神剛對上就很沉痛的點了點頭,從神態到動作只表達了一個意思:不是嚇唬人,別掙扎了,認頭吧,這位惹不起!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