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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血色之夜 (2 / 2)

理後事。

“遊中寧是遊四海的爹?”對這個建議洪濤興趣不大,要是想在苦哈哈們身上吸血何必跑這麼遠呢,無論在啤酒城還是伊寧都有大把機會。佑羅就是佑羅,不能自己打自己的臉。

“哦對,我忘了我忘了,遊中寧是游龍幫老大,也是游龍勞務公司的總經理。遊四海叫他表哥,聽口音應該是一個地方來的,具體是哪兒我真不知道……”

“把這個公司的情況說說,還有這邊的規矩……不是你們的規矩,是聯盟定的規矩!”

不想跑路就得解決問題,現在遊四海和他的手下都被一鍋端了,短時間內應該不會再有人來找麻煩。洪濤想大致瞭解一下東亞聯盟的具體管理模式,看看有沒有空子可鑽。

半個小時之後雨小了,屍體早被拖到西邊的廢墟里草草掩埋掉,洪濤帶著人連同呂老闆一起出了棚屋,騎上游四海一夥人丟下的腳踏車和三輪車,橫穿高速公路進入了東邊那片燈光更多的流民區。

按照呂偉安的交待,在東亞聯盟建立的流民區裡殺人,麻煩還是不小的。如果被穿黑衣服戴紅箍的治安隊當場抓住,除非能證明是正當防衛,否則一律會被扔到礦山、油井裡服苦役,至今為止還沒聽說有活著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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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當時跑掉了,但事後被人告發,治安隊也會貼出懸賞通緝令找人。這個玩意還不光在一個地方貼,只要屬於聯盟控制區全會張貼。

換句話講,誰上了懸賞通緝令,不光沒法在京城、津門的流民區裡待,就連長安和東三省那邊的流民區也沒法待了,被認出來同樣要被抓捕。

那洪濤他們是不是就只能趁著沒人發現趕緊遠走他鄉,向南一直過長江去投奔東南聯盟呢?也不盡然。東亞聯盟對流民區的管理還達不到嚴絲合縫的程度,只要沒人告發或者找不到證據,法官沒法定罪,治安隊自然也沒法抓人。

實際上在流民區盤踞的各種黑勢力手裡或多或少都有人命,但沒有人證物證沒法抓,法院更不能判,大多數全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目前洪濤他們就處於有人告發就要被治安隊帶走問話,沒人告發屁事兒沒有的岔路口上。

以呂偉安的判斷,遊四海的表哥遊中寧與流民區治安隊的關係不錯,如果讓他知道了表弟去新區卸貨結果活不見人死不見屍,肯定會請治安隊出面抓人。

秉公執法就別想了,上點手段非常平常。當然了,如果真沒犯法也不會太過分,還是要放出來的。但呂偉安認為,就算他不說,棚戶區裡住著那麼多流民,百分百架不住遊中寧手下和治安隊的盤問。

一旦有了太多證詞,治安隊就能重點審問了,甚至上更厲害的手段。到時候只要有一個人沒抗住,這件事最終還是要暴露的。

難道說就沒救了嗎?也不是,啥叫地頭蛇啊,呂偉安就算一條小蛇。他為了保住自己的命,給洪濤出了個一勞永逸的狠招兒,連遊中寧一起弄死,這樣的話就沒有原告了,自然也沒有治安隊調查。

道理是對,可洪濤還有個疑問,難道說十幾口子大活人突然消失,還不是默默無聞的普通流民,而是在最大的流民區裡小有一號的游龍勞務公司老闆和職員,就沒人會問起嗎?

“在流民區裡有個潛規則,加入勞務公司就等於沒了身份,算是黑戶。”呂老闆是這麼答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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