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那床皺成一團的棉被一眼,就知道他整天都為了嚴重宿醉而昏睡。
“什麼後續問題?”他問著,坐在茶几旁的一張長椅上,比了個手勢請他們坐在另一張上。
“例行問題,哈丁先生。”督察長說。
“關於什麼?”
“昨天的事情。”
他以掌根按住眼瞼,用力揉著,像是要將裡面的妖魔鬼怪擠壓出來。“我所知道的都已經告訴那名警員了,”他說,雙手放下時,眼中溼茫茫的;“而且我說的都是轉述那兩個男孩的話。他們認為她淹死了,擱淺在海灘上。他們說對了嗎?”
“看來似乎是如此。”
他向前俯身在茶几上:“我正想對那位警員提出抗議。他態度無禮,以為我和那兩個孩子與那具屍體有關。我自己倒無所謂,不過我很替那兩個孩子不平,他們被他給嚇壞了。我是說,發現一具屍體可不是鬧著玩的——然後又來了個穿著平頭釘鞋的白痴,使整個情況更糟糕……”他搖頭停頓了一下。“事實上,我想他是嫉妒。他回來時我正在和那個小妞聊天,他看來為此而咬牙切齒。我想他對她有意思,不過他是個無能的笨蛋,所以沒有采取行動。”
高布萊斯和卡本特都沒有挺身為印格蘭姆辯護,船內一片靜默,兩名警官聚精會神地環視著這個大廳。在這種浪漫的光線下,想要找出船主涉及強暴和謀殺的蛛絲馬跡根本不可能。大廳內影影綽綽,如果有凱特和漢娜曾登船的證據,也看不出來。
“你們想知道些什麼?”哈丁問道,說話時眼睛望著高布萊斯,帶著奇特的眼神——得意?開心?——令高布萊斯不由得認為剛才的沉默是刻意的。他讓他們有機會看,如果看了後大失所望,也只能怪他們自己。
“我們知道你星期六晚上停泊在索爾騰小港,星期天大部分時間也在這裡?”卡本特說。
“是的。”
“你什麼時候入港的,哈丁先生?”
“我沒有概念。”他蹙眉。“很晚。那有什麼關係?”
“你有航海日誌嗎?”
他瞄了擺航海圖的桌子一眼。“想到就記。”
“我能不能看一看?”
“有何不可?”他傾身從桌上凌亂的檔案中拿過來一本破舊的練習簿。“可不是什麼文學名著。”他遞過去。
卡本特讀著最後六行:
1997年8月9日10∶09出港。
11∶32繞過赫斯特堡。
1997年8月10日02∶17停泊在索爾騰港。
18∶50出港。
19∶28離開普爾港。
1997年8月11日00∶12停泊在利明頓。
“你寫得倒是很簡明,嗯?”卡本特喃喃說著,繼續往前翻閱其他記錄。“你的航行日誌中都不註明風速或航道嗎?”
“不常寫。”
“有原因嗎?”
史蒂文聳聳肩。“我對南部沿岸的水道瞭如指掌,所以不用提醒我自己,而且風速就是風速。帆船的迷人處就在這裡。每趟航程都是該花多少時間就花多少時間。如果你是那種沉不住氣的人,一心只想及早到達,那麼駕駛帆船會讓你發狂。天氣不佳時或許會花上好幾小時才走上幾英里。”
“這裡寫著你在星期日凌晨2點17分停泊在索爾騰港。”卡本特說。
“是的。”
“上面也說你在星期六上午10點零9分離開利明頓。”卡本特匆匆計算了一番;“也就是說,你花了14個小時航行大約30英里。那一定是個記錄,對不對?時速大約2海里。這種船能走多快?”
“要視風速和潮汐而定。天氣好時我的時速可達6海里,不過平均大約是4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