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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部分 (1 / 5)

呂布暗地點頭,繼而搖頭嘆息,連二世紀的百姓都知道反腐取決於最高統治者的決心,若是最高統治者真正下定決心排除萬難去搞官員財產公示制度,那個制度一定能落實下去,可為什麼那些二十一世紀的百姓卻不明白這個道理,為什麼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在那個朝代掛在當局口上七八年了都沒有落實,都是因為當局根本沒有下定決心。

二十一世紀極為可悲的一幕,被形容得極端**的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恰恰是在反腐上做得是最成功的,恰恰是自詡人民當家作主、政治最清明的某個國度,在反腐方面做得最不得力。

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最早起源於瑞典,早在18世紀,瑞典人就有權檢視首相的納稅清單。

而英國則是最早對官員財產公示進行立法的國家。1883年,英國議會透過《淨化選舉,防止**法》,其中規定了對競選議員的候選人必須對資金進行公示的規定。

美國1978年透過的《政府倫理法案》,對立法、司法、行政機構的官員統一做出規定,所有官員必須填寫統一的財產登記表格如實報告財產收入。

法國1983年頒佈《政治家生活財產透明度法》。

加拿大1994年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與離職後行為法》。

2008年俄羅斯透過《反**法》,次年正式實施,時任總統的梅德韋傑夫親自帶頭公示自己的財產。

某個國家把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掛在嘴巴忽悠了民眾七八年,到頭來只是一個不起作用的財產申報。

在美歐多數國家,有關反**法律強調的多是“財產公示”而不只是“申報”,“公示”目的就是讓公眾可以透過財產公示材料,發現公務員有沒有隱瞞財產,收入與支出是否相符。

而某個國家的某個機構宣稱,他們只對官員向上申報的財產進行監督,意思是那些貪腐官員即便是有幾百套房子可他只申報了一套,那個機構只監督那一套房子,進而宣佈那個應該冠名房祖宗的官員是政治清明的清廉政府下培養出來的清正好官!

呂布一想起那個朝代的事情,就止不住滿心的失望乃至絕望,還好他來到了這個時代,這個完全由他發號施令的時代。

當官員財產公示制度頒佈天下之後,呂布又讓天子劉辯頒下聖旨,制定了嚴格的細化的具有很強操作性的反腐律令,在律令裡嚴格規定了貪腐多少錢被查出來會得到什麼樣的懲罰。

律令裡通篇沒有說死刑,但比死刑更折磨人,因為呂布在律令裡引入了恐怖的反腐連坐制度。

連坐就是一人犯罪而與其有一定關係的人也受牽連而被認為有罪,連坐原本主要用於“十惡”中的前幾項,謀反、謀大逆、謀判、等這些對整個統治秩序造成直接威脅的犯罪,也用於嚴重刑事犯罪,像呂布這樣用來打擊官員貪腐,尚屬首次。

呂布很清楚連坐制度在這個時代的極大威懾力,因為注重親疏、嫡庶關係的宗法制是這個時代法制所要維護的主要社會關係,連坐制度與宗法制度相伴始終,共同調整維護了社會秩序。

呂布頒佈的反腐連坐制度是指,一個官員貪腐,被逮入監獄不只是他一個人,還包括所有因他貪腐而得到利益的親屬。

一個官員貪腐總會惠及他的父母、妻兒、妾侍乃至族人,凡得到這些貪腐利益的人員全部都要被逮捕入獄,根據一萬錢判處一年刑罰的標準,若是一個官員貪腐了一千萬錢,就判處他一千年監禁,這個官員頂多只能繼續活上三十年,那剩下的九百七十年全部平攤到他的那些獲利家屬身上。

呂布心裡不無得意地想到,若是這樣的反腐株連制度能夠運用到後來的某個朝代裡,貪腐立馬少五成,只是可惜那時搞一個“罪責自負”的現代法治精神,為那幫蛀蟲的獲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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