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想用區區兩張胡亂塗鴉的筆記,或許還有精心編造的犯罪痕跡,就想要陷害我?!”
將口中的紙團快速嚼碎、嚥下,國村博示威般地對荒木宗介挑釁道:“你以為,日本法律,是憑個莫名其妙出現的怨靈、以及從頭到尾就你一個人的證詞就能定罪的嗎?!”
“我……我今天要讓你,把晚飯和那頁我辛苦記錄的筆記一起吐出來!”
面對這個心狠手辣、泯滅人性、厚顏無恥的蛆蟲,荒木宗介怒極反笑,一個箭步上前、似乎想要將他“就地正法”。
“宗介,別衝動!!!”
厽厼。對他的性格再熟悉不過,二之前龍馬已經提前一步躥到身後,試著用關節技將他鎖住,同時在耳旁低聲勸道:“那個垃圾是在故意挑釁你,一旦動了手,你的指證就沒用了!”
“你看他那副有恃無恐的樣子,恐怕是對自己的收尾工作十分自信,還是交給我們警方處理……”
第319條規定“不論是否被告人在公審庭上的自白,當該自白是對其本人不利的唯一證據時,不得認定被告人有罪”。
也就是說,無論任何人指證、甚至國村博自己承認罪行,都必須要有充分的現實證據作為定罪依據。
“交給你們警方處理?”
作為辦案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二之前龍馬考慮的出發點沒錯。
“就像當初幸平和麗子的事情一樣,‘妥善處理’嗎?”
可是,荒木宗介接下來的話,卻讓他的眼神為之一黯。
“無非,也就是讓這傢伙在監獄裡,呆個十幾二十年罷了。”
因為,荒木宗介說的,也沒錯。
“殺人償命”這句怒羅拳掛在嘴邊的龍國老話,在日本並不適用。
雖然日本至今仍然保留了傳統的“絞刑”,但在司法實踐中,只殺害一人的情況,是無法判處死刑的,二十年監禁就算是極重的判罰了。
而且,即便判處了“死刑”,想要真正的執行也極其困難,需要法務大臣親自簽署。
有幾任法務大臣,甚至因為信仰的關係,在任期內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
例如殺害肢解九名網友、製造出“平成最兇兇宅”、被逮捕時淡定地指著家裡的保溫箱對警察說“你要找的人就在這裡面”的白石隆浩,歷時三年才好不容易被判死刑,但具體執行日期仍是未知。
而臭名昭著的、在荷蘭留學期間將女同學“吃掉”的食人魔佐川一政,被引渡回日本之後,以區區精神病為理由,就躲避了法律的制裁。
十五個月後,佐川一政以“治癒”為理由走出精神病院,開始了出書、參加節目、演講、拍電影和環遊世界的自由人生,成為世界上唯一一個被發現還能逍遙法外的食人者。
即便是當初的天藤一雄,即使俯首認罪,也大不了因為“委託殺人”在監獄裡過上十幾年富足而愉快的生活罷了,甚至還有可能因為“表現良好”提前出獄。
正是因為如此,東野幸平才會選擇鋌而走險、手刃仇敵。
現實,往往比電影更殘酷。
“龍馬,放開我!今天就是把拳頭伸進他喉嚨裡、我也要把‘證據’在被消化之前摳出來……”
『笨蛋,你沒看他都嚼碎了,難道我們要蹲在地上玩‘拼圖’嗎?』
二之前龍馬整個人如同書包一般掛在荒木宗介背上,卻只能眼睜睜看著他上前一把抓住國村博的衣領。
“嘿、嘿嘿嘿嘿,你打算怎麼樣,當著這麼多除靈者,驅使怨靈殺掉我?”
“……還是說,當著警察的面,把我這個無辜民眾一拳打死?”
被荒木宗介充滿殺氣的眼神鎖定,國村博反倒被逼出了孤注一擲的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