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手段不發達的情況下,若是有電話電腦網路,她平時一天能同時管十幾個專案。
又坐了一會兒,何悠悠便回去了。
今天,她還得帶著趙文祺去看庭審呢。
訊息是郭大娘告訴她的。
郭大娘這個人精,知道她愛看,特意提前送訊息給她。
不僅如此,她還發動了自己的家人一起去幫忙佔位子。
等何悠悠一到,郭大娘帶著眾家人把路一讓,輕而易舉就把何悠悠給送到了前排。
何悠悠的打賞自然少不了。
這錢,不能讓外人賺了。
上次給別人分掉幾百個錢,她都心疼死了。
自己家人分了它不香嗎?
郭大娘美滋滋地捏著銀子:香,真香。
今天審的是個刑事案件。
但是這種案子,在現代沒聽說過,讓何悠悠大開眼界。
小兩口私定婚約,但是因為同姓,一人被判兩年徒刑,婚姻無效。
堂審結束,謝知府又找機會和何悠悠聊了聊,問問她的看法。
何悠悠看完這個案子,心裡正有一堆話不吐不快呢。
送上門來的輸出物件,她能白白放過嗎?
她說:“知府這案子都是依律條判的,挑不出什麼錯處。”
謝知府:那是,擔心被你挑錯,我可是反反覆覆研究過法條和判例的。
“但是,”何悠悠道,“這個律條本身就有問題。”
謝知府傻眼:“哈?”
“大乾戶婚律規定:同姓為婚者,各判兩年徒刑,五服以內,按通姦論處。這不合適。”
(出自《唐律.戶婚律》:“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以上,以奸論。”)
“夫人認為,哪裡不合適?“
”首先,同姓不能為婚這個就管得太寬。有些姓氏,在全國各地都有廣泛分佈,比如王姓,張姓,李姓。同姓並不代表同宗,僅憑姓氏來定罪,太不嚴謹。人家小兩口雖然同姓,但是往上數五代都沒有血緣關係,彼此郎情妾意,這不是棒打鴛鴦,硬生生給拆散了?”
謝知府聽到郎情妾意棒打鴛鴦這幾個字,心中突然有所觸動。
“那……其次呢?”
“其次麼……這律條禁同姓,禁五服,卻不禁外親,就離譜。同宗同姓不能婚配,我可以理解是出於血緣考慮,怎麼外親就不是血緣了?表兄妹、表姐弟就可以隨便通婚了?民間甚至還有‘表兄妹結親,親上加親’的說法。不怕生出個傻子哦?”
謝知府聽她這番話,委實無法反駁。
古代禮法向來都是根據父系傳承來制定的,重男系,不重女系。同宗同姓,百世不婚。但是外親,就毫無限制。
對此,何悠悠也只能是個人吐槽,改變不了什麼。
(歷史上要到《中華民國民法典》時,引入西方的血親法開始,才會廢除傳統的宗親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