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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部分 (3 / 4)

願相信,如此荒唐的一幕,不至於在當今中國的土地上發生。

然而一個新問題卻出現了:既然西豐警方負責人言之鑿鑿,當地警方“沒有警察進京抓人”,我們沒理由不相信一個縣級公安主管機關的說法,那麼,進京抓人的是什麼人?據《法人》雜誌執行主編阮加文稱,那些進入編輯部、要求帶走記者朱文娜的人,不但聲稱是西豐縣警察,而且向編輯部人員出示了警察證、拘傳證。

按照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七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第二八零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既然西豐縣“沒有警察進京抓人”,則這些以西豐縣警察名義進入北京、進入《法人》雜誌編輯部“執法”的人顯然不是警察,而是冒牌貨,假警察,他們所持的警察證、拘傳證,也只能是“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非法得來的偽造品或冒充品,他們的行為,當然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懲罰。

如果這一切都屬實,則西豐縣政府、縣警方同樣是這期事件的受害者。雖然他們對“不實報道”表示“憤怒”,雖然“西豐縣警察”進京抓人當天,縣委宣傳部長李福祿和政法委書記周靜宇也同時進京找報社和記者溝通,但既然縣警方已澄清,人們自然完全有理由相信,這二者的同時在京出現,只能是一種巧合,甚至不法分子的有意利用,以混淆視聽,給西豐縣政府和警方抹黑。

“縣警察進京抓記者”訊息的不脛而走,已給當地政府甚至國家的形象帶來一定負面影響,這對於一貫重視負面影響消極作用的縣政府、縣警方而言,顯然是不願意看見的;假警察冒充真警察招搖過市,混淆視聽,把渾水攪得更渾,把原本透過正常渠道可以解決的事情,鬧到今天的地步,對社會之安定、之和諧,都是極大的損害。這些冒充警察的不法分子“執法”後揚長而去,人間蒸發,而其所造成的消極影響卻要讓西豐縣背黑鍋。

於情於理於法,西豐縣政府和警方都應該和包括《法人》編輯部人員的全社會一樣(甚至更加),痛恨這些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的壞人,相信他們比任何人都會深切希望並積極配合,儘快把這些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破壞和諧穩定大局的不法分子找出來、抓起來,還社會一個真相,還自己一個清白。

………【加拿大中國文物展引發爭議】………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省會維多利亞市的大維多利亞藝術畫廊,近期舉辦了一次中國古代藝術品陳列展,展品近500件,年代跨度自殷商至唐代,達2000多年,其中包括漢代鎏金銅龜鎮紙、嵌綠松石青銅帶鉤、隨葬陶俑、銅鼎、漆器、唐三彩製品和金銀器、首飾等,據展品提供者宣稱,全部展品估價約達400萬…700萬美元。展覽自2007年11月23日開始,將在2008年3月2日結束。

照理說這樣一次展覽應能引起廣大文物、藝術品和東方文化愛好者的積極評價和共鳴,然而展覽開辦至今,卻引起一片爭議質疑之聲。

原來問題出在展品來源上。

2/3的展品來自喬埃。塔南博和託比。塔南博父子,這些堆滿整整兩個展廳的中國文物幾乎都是近幾十年來經非法盜墓者和文物走私販子之手,流入塔南博父子手中的。雖然這對父子並非直接從中國竊取文物,但對於這些寶物的來路不正卻心知肚明,甚至在不同場合予以公開炫耀,許多評論者質疑,如果說按照法律,在明知對方兜售的是贓物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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