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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幾次廚房,但人總是會進步的,別總是用老目光看著我呀。

斯潘塞朝我伸手。

我疑惑的問:“幹什麼?”

“諾曼你的日記本給我看一看。”

我是有做菜之前直接在日記本上做研究筆記、然後做菜時同樣在日記本上記錄下過程的習慣,這樣理論和實踐的筆記對比比較容易學到東西。

這是學習的態度問題,我從來都是做一件事就會認真做好。

斯潘塞這個小混蛋是不相信我的廚藝。

不過,哎,誰讓我寵他呢。

所以我還是把日記拿給他看了。

“伯恩,從他的日記上來看,似乎還不錯。”斯潘塞把日記上的記錄唸了出來:“飯只添半碗,或者更少,然後平鋪金槍魚的魚片在上面,澆上適量的醬油,再給金槍魚片旁邊放一小撮蘿蔔泥。”

我插嘴:“你們兩個都是吃蘿蔔會死星人,我就沒加。”

斯潘塞沒理會我:“在平鋪的金槍魚上,從邊上開始,透過放著茶末的茶漏,徐徐澆熱開水。從金槍魚一邊均等地澆上茶水,金槍魚的鮮味會溢位來。茶一直沏到米飯全部被透明的茶水淹沒,上邊的金槍魚也浸泡到茶水中。

然後用筷子把金槍魚輕輕按進米飯,還是紅色的背面也就變白了。透明的茶水也變成乳白色,醬油攪勻後,茶水就會渾濁起來。金槍魚的細膩的油分浮到茶上,把蘿蔔泥也攪勻,茶泡飯本來的香味終於充滿了飯碗。”

伯恩挑了挑眉頭:“文筆不錯。”

斯潘塞說:“諾曼從小記日記,完全有能力成為一位文學家。”

“為了優美的描寫。”伯恩終於拿起了勺子,是的,是勺子,他會用筷子卻更喜歡勺子。

一口飯進嘴,伯恩的表情輕鬆了下來:“還不錯。”

斯潘塞邊誇獎我邊下筷子:“諾曼,有進步哦。看來以後廚房使用權可以分給你一點,而不是隻有在做甜點的時候,才能讓你使用。”

我喜歡吃蛋糕,喜歡吃甜甜圈,也喜歡吃蘋果派,大概是喜歡吃的東西比較銘刻於心,所以在使用烤箱做這些東西的時候,我可以說是得心應手。

因為伯恩的誇獎,斯潘塞這一口吃的毫無防備,甚至可以說是抱著期待。

但是他一口吃下去,表情卻僵硬住了。

伯恩終於忍不住笑了起來。

我看著這情況,趕緊也嚐了嚐,然後連忙找了垃圾桶,將吃進嘴的東西吐了出來。

鹹味不夠,腥味倒是很重,梅子芝麻的酸甜味和金槍魚的腥甜味以及醬油的鮮甜味混在一起,經過茶水的沖泡反而變成了一種令人難以下嚥的古怪味道。我相信,如果不是金槍魚足夠新鮮高品質,這味道會更難以下嚥一點。

“伯恩!”我有些沮喪的準備倒掉早餐,卻發現伯恩居然在吃:“這麼難吃,別吃了。”

我剛開始以為伯恩只是開個玩笑,偽裝成好吃的模樣,騙一騙斯潘塞和我,誰知他居然真的吃了起來。

“其實真的還可以。諾曼,進步很大啊。”伯恩說。

斯潘塞看了我一眼,欲言又止了一下,還是十分誠實的說:“我覺得諾曼不適合做鹹味的飯菜。”

一點面子也沒給我留。>r />

鋼鐵直男斯潘塞,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伯恩才是我男朋友呢。

最後我還是沒讓伯恩吃那麼難吃的茶泡飯,而是等斯潘塞做了熱狗,我則準備了咖啡。

雖然可惜健康早餐就這麼泡湯了,但是顯然我們三個美利堅人還是習慣早上來份人口,香腸的鹹香和番茄醬混在一起,簡直好吃到爆。

吃過飯,我們一起來到了三樓準備開始今天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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