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一些比較嚴重的分歧。就以一年多前的“強掠少年軍女戰士回家結婚”的案件來說吧,在案件審判的過程中,法院內部就有不同的聲音。對於所有涉案案犯的量刑強度的問題,就是當時法院內部爭論的焦點問題。
大家對於女戰士的父母違犯《婚姻法》,傻子的父母違犯了《婚姻法》和《刑法》都沒有什麼異議。但是對於女戰士的父母要不要量刑那麼重,對於傻子的父母要不要執行死刑,這都是大家當時沒有產生統一意見的重點內容。
一年多前,就是黃錦康親自出面,在全院範圍內進行了徹底的解釋並最終的拍板兒的。現在黃錦康又要對萊州地區人民代表委員會的一般委員和法務委員們進行專門的解釋了。
“今天在這裡,我也不準備和同志們專門掰扯具體的法律條文。我在這裡和大家說句實話,對於具體的法律條文,我這個政工幹部肯定是沒有那些業務幹部們記得牢記得準的。我們院的副院長、審判長李辭心同志是行政學院的法律科畢業的專門人才,一會兒大家可以就具體的法律條文的問題專門質詢他。在這裡,我就是簡單的和同志們算一筆賬而已。”
因為算賬有點興師問罪的味道,而在某種意義上說人民代表們都是專門找各單位麻煩的人,所以黃錦康話裡這種在身份上的轉化,讓幾個代表小聲的笑了出來。
看到氣氛變得比較輕鬆了之後,黃錦康繼續說道:
“咱們就事論事,那個大家提到的案件裡面的初級少年軍的女戰士,是從六歲的時候就進入了幼兒園學習的。在幼兒園裡上了兩年的學,之後又在學前班上了一年的學。到案件發生的時候,這個女戰士已經接受了國家六年的教育和培養了。”
“按照國家的教育制度,從這個女戰士進入幼兒園開始,國家每個月就要支出一項固定費用,那就是向她的父母支付的教育和撫養補貼。”
“國家用每人每個月三百元人民幣向該戰士的父母買斷了對這個女戰士教育和撫養的權力。一年下來,這筆錢就是三百乘以十二,每年國家固定向這個女戰士的父母付出了三千六百元人民幣。六年的時間,僅此一項,國家就要為這個女戰士支出兩萬一千六百元人民幣。”
萊州地區人民代表委員會的法務委員會的代表們並不是什麼專業的法律人士出身。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都是在各個工廠、農場、人民公社等部門和單位裡隨機選擇出來的。對於當選人民代表,他們中的很大一部分人還都相當的不情願。
這些人民代表其實並不關心具體的法律條文是怎麼回事兒。他們問到一年前的案件的原因,是這個案件給他們帶來的震動實在太大了。
在他門中的一些人看來,那個案件不過是父母對於自己的子女的婚姻大事幹涉的嚴重了一些,可是最後卻被弄了個“滿門抄斬”。因為一個女娃子,幾乎兩個家庭的人都被弄光了。這些人民代表都想透過這次巡視和審查搞清楚國家在這個案件中到底想要表達一個什麼意思。
要知道,這些人民代表本身都是有兒女和以後肯定也會有兒女的人。
所以黃錦康想的不是怎麼解釋法律條文的問題,而是向這些人民代表解釋這種量刑的合理性問題。作為一名政工幹部,這就是他的本職工作。
兩萬一千六百元,對於剛剛在新中國生活了兩三年的大部分人民群眾來說,這都是一筆鉅額財富了。要知道當下賣的非常火熱經常斷貨的飛鴿牌和永久牌腳踏車,也才三百元人民幣一輛。參加這次巡視和稽核工作的人民代表裡面有一半以上的人還捨不得買這麼一輛腳踏車呢。
看到不少人民代表開始皺眉頭,黃錦康繼續說道:
“我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咱們到市場上買一隻羊。交了錢,把養領回家之後,突然間賣羊的賣主跑到我們這個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