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液體有往低處流的傾向,它排除液麵高度的不等:在這裡我們看到了形象之間的空間建構(在自然座標)與因果領域內的進步二者之間的緊密的相互依存關係,作為這種依存關係的結果,兒童就有了力和方向的概念,而且不再像這個時期以前那樣,認為力和方向僅僅依存於水及其容器之間的相互作用了。
但是,這個因果性概念得到發展的代價是,被試給他自己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動力學問題卻不能掌握它們;這種情況有時從表面上看似乎是退步。例如,根據重物從此以後是垂直地下落這一事實,他就容易認為這重物掛在一根繩的下端比在它上端稱起來要重些(儘管把重物掛在一根繩子的上端這種看法並不能成立,因為重物馬上會下落……)。或者,他又會認為一個物體的重量會隨著對物體的推力而增加,又隨著物體速度的增加而減少,似乎人們會從p=mv匯出m=pv似的;如此等等。很清楚,這樣的假定阻礙著兒童對加法組成等等的掌握,並且引起了兒童表面上看起來是倒退的反應。為應付他的困難,兒童就區別出兩個方面或兩個領域,一方面,他把重量看作是物體的一個不變的特性;的確,也正是在這個水平上我們第一次看到客體在形狀改變下重量的守恆,以及序列化傳遞性和其它一些可適用於這個概念的運演性組成。但在另一方面,他又斷定重量的效果是可變的,簡單地肯定物體的重量在某些情況下比在其它情況下“拿起來”或“稱起來”(或“拉起來”)等等顯得重些:這樣說是不假的,但是,只要重量沒有如在下一個階段那樣和空間大小(長度、面積,或體積),以及力矩、壓力、密度或相對重量、尤其是功等等概念聯結起來,那重量概念就仍然是不完全的,並且是武斷的。
總的來說,具體運演階段的第二水平展現出一個自相矛盾的局面。直到現在以前,從主客體之間未分化的最初水平開始,我們已觀察到在兩個方向上的互相補充和相對地等值的進展:已有了活動的內部協調,隨後又有主體的運演的內部協調,也有了活動的最初是心理形態學的外部協調,這些活動隨後成為運演的活動並被歸因於客體。換句話說,我們已經一個水平一個水平地觀察到兩種密切相關的發展,即:邏輯數學運演的發展和因果關係的發展,就把形式歸因於內容這個方面來說,邏輯數學運演的發展影響著因果關係的發展,就內容服從於形式的難易這個觀點來說,則因果關係的發展影響著邏輯數學運演的發展。空間觀念兼有這兩個方面或這兩種性質,它既是從主體的幾何運演或邏輯下運演產生的,又是從客體的靜態的、運動學的甚至動力學的特性產生,從客體的這些特性產生了它那種作為表示關係的媒介的不變作用。我們把具體運演階段的第二個子階段看作既是它的先行階段的延伸,又是對此後階段的創新的預示。
一方面,經過概括化並得到了平衡,邏輯數學運演,包括空間運演,就達到了最大限度的擴充套件和利用,但仍然處於具體運演的很有限的形式之下,具有(對於類和關係來說)所有伴隨“群集”結構而來的侷限性;後面這些侷限性是好容易才被算術化和量度幾何化的開始出現所超越的。另一方面,探求原因甚至在尋求因果解釋方面的發展,表明有一種超過第一子階段(七歲到八歲)的明顯進步,它導致被試提出一堆他還不能以他所掌握的運演方法來解決的運動學問題和動力學問題。於是就發生一系列富有成果的不平衡情況,我們認為正是這些情況才能算是新的東西。無疑,它們在功能方面是與那些從發展一開始就出現的特點相類似的,但它們對以後的結構化作用有著重要得多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