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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醫。他的證詞更長、更詳細。死亡原因是一種「猝死性」品種的嗎啡中毒。他能否解釋一下這個詞的意思?他似乎很樂意這樣做。嗎啡中毒引起的死亡可能導致幾種不同的表現症狀。最常見的是先有一段時間的高度興奮,繼而嗜睡昏迷,眼睛的瞳孔收縮。

另一種症狀不那麼常見,法文稱之為「猝死性」。在這種情況下,大約十分鐘內,就會陷入昏睡,眼睛的瞳孔通常會放大……

3

法庭短暫休庭後重新開庭。接下來幾個小時都是醫學專家做證。著名病理分析師阿蘭·加西亞醫生津津有味地用滿篇的術語解釋了死者胃裡的殘留物。麵包、魚糜、茶、嗎啡等等——更多專業術語和各種小數點。死者服下的劑量估計有四格令。而一格令的劑量就足以致命。

埃德溫爵士仍然面無表情地站起來。「我希望能釐清一件事。你在死者胃裡發現的除了麵包、黃油、魚糜、茶和嗎啡之外,還有沒有其他食物殘留?」

「沒有了。」

「也就是說,死者在死前一段時間裡,只吃過三明治和茶,是嗎?」

「是這樣。」

「有沒有什麼證據可以表明什麼東西是嗎啡的特定載體?」

「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我把這個問題簡化一下。嗎啡有可能是放在魚糜裡,或者在麵包裡,或者是麵包夾的黃油裡,或者茶裡,或者加到茶裡的牛奶裡嗎?」

「當然。」

「有沒有特殊的證據表明,嗎啡是放在魚糜裡,而不是其他媒介裡嗎?」

「沒有。」

「那麼,事實上,嗎啡也可能是單獨服下的——也就是說,不放在任何載體裡,是嗎?它也可以是以其原本片劑的形式直接吞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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