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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2 / 4)

她筋疲力盡之後慢慢入睡。第二天女兒仍然拒絕告訴他們發生了什麼事情,當天晚上她在睡夢中驚醒了三次,大聲哭喊著有個壞蛋要來殺她。直到週三晚上,父親親切地愛撫著女兒,才終於成功地套出了整個事情的經過。他們聽到坎貝爾的名字時,就決定要將這件事告訴警察。麥格雷戈夫人回答巡官的提問,並說明她家廚房的鐘慢五六分鐘。

巡官對她們母女致以誠摯的謝意——而且他也認為實在有理由對她們表示感謝。他告訴海倫她是個勇敢的小女孩,要求她的母親不要再責備她,鑑於她的故事的重要性,警官再三叮囑她們不要將這個事情再講給任何人聽。

她們離開之後,巡官將整個事情從頭再想了一遍。這個事件與醫生報告的時間非常吻合,只不過比預期的案發時間提前了一點。按照他的想法,坎貝爾和另外一個男人不期而遇,並且發生爭吵,在爭鬥中坎貝爾被殺死。兇手將他的屍體塞進兩座車中,藏在路邊某個地方。然後他又返回案發現場,取得坎貝爾的車,再驅車返回門城,當然他要在那裡偽裝案發現場。隨後某個時間,他又必須返回取走自己的車和車裡的屍體——那麼,然後呢?驅車返回門城?

巡官惱怒地嘟囔起來。這裡有一些疑點。兇手為什麼不將屍體直接裝在坎貝爾的莫里斯中開走呢?在他開著坎貝爾的莫里斯返回門城的這段時間裡,裝有屍體的車子就放在路邊,他為什麼要冒這樣大的風險呢?如果他想盡快將自己的車開走,那麼他必須要騎車或者走路返回案發地點。很明顯,他使用的應該是腳踏車,並且將它藏在了兩座車駕駛座的後面。但問題是:他為什麼要將屍體留在身後呢?

有可能,麥克弗森想——事實上,很有可能——兇手當時並沒有想好如何建立不在場證明和如何偽裝事故現場的一系列計劃。或許這能很好地解釋他的行為——他當時只是簡單地想當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那樣離開,只是後來建立了詳細的計劃,才又返回將屍體取走。但是不對!這樣是解釋不通的。他開回門城的是坎貝爾的車。唯一的解釋就是當時他腦海中已經想好了要偽裝成意外事故現場。但這樣也是不可能的。如果小孩的描述正確,那麼很明顯,坎貝爾與另外那個人之間的爭吵完全是偶然。一個人在謀殺之後的幾分鐘時間裡,怎麼會策劃出這樣一個詳細周密的逃脫計劃?

那麼——這場相遇真的是偶然的嗎?仔細想想坎貝爾的行為,情況完全是相反的。他將自己的車正好停在兩輛車難以同時透過的路段,而且當他聽到另外一輛車來的時候,還進一步用車子橫堵住整個路口。這樣瘋狂的行為,明顯是想要引發一場致命的車禍而不僅僅是爭鬥。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坎貝爾當時喝醉了,有可能是酒精麻醉了他對車禍危險的判斷能力。

但是,如果證人是可信的(當然,他不能挑挑揀揀,選擇相信一些證據或反對另一些證據來契合自己的理論),那麼很明顯的是,期待這場會面的人,不是兇手。如果兇手沒有預期到這場相遇,他就不可能事先籌劃這場謀殺,那麼他也不可能事先策劃好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

“是的,”巡官自言自語道,“但這並不意味著完全不可能。他可能很早就謀劃好了,只不過是在其他的時間或地點下手。然後,他和坎貝爾又在這個合適的地方相遇了,他就將原來設計好的方案付諸實施。”

汽車仍然有一個疑點。案發之後不久就有人快速開著車前往科爾庫布里郡。這個人是兇手嗎?如果兇手開著坎貝爾的車去了門城,那麼不可能是他。如果是其他的人,那麼是誰呢?他肯定在路上遇到了兇手——所以必須要找到他,但是……仔細考慮之後,巡官決定放棄這個目前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轉而考慮事情的另一方面。

這件事情是否與法倫的情況吻合?巡官忽然拍案而起。當然!時間上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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