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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0部分 (2 / 5)

達四百萬斤之巨,格斃、緝拿以武亂禁的鹽商武衛兩千餘人,維揚十三鹽行裡有五家直接涉案給緝押到江寧下獄待審,餘者也惶惶不安……

有越以來,對鹽事課稅,實行鹽斤加價制。到崇觀年間,鹽戶煮鹽以一斤十錢的售價納給鹽鐵司,鹽鐵司再每斤加稅價二百錢轉售鹽商販運府縣,不計腳費,官鹽一斤就要值二百一十錢以上。不過由於私鹽氾濫,各府縣的鹽價,均到低於此數。

作為辣手整治鹽事的後遺症,江淮浙閩等地的鹽價連日騰漲,到三月上旬,江寧城內的鹽價就暴增到一斤鹽六百錢的高度,漲幅幾近五倍,遠遠超過普通民眾能夠承受的範圍。

這實際也是整治鹽事所面臨的最大危機,太后也是兩度將林續文、劉師度召入宮中質詢此事。

太后及政事堂諸相,直接對戶部施壓,鹽鐵司舊屬官吏及鹽卒也怨道載道,背後的鹽商是什麼心思更不用說,但真正的壓力還在於民眾。若不能將鹽價壓下去,惹得民怨鬥羅,局勢不穩,整治鹽事一事,也只能半途而廢,直接對鹽商低頭,恢復舊制。

鹽事一事,鬧到三月十六日,有再也壓不下去之勢,太后直接將劉師度召到政事堂問政,林縛這個樞密使以及前鐵鹽使張晏都給傳旨召了過去……

“江淮充塞私鹽,晏非不知,然而鹽斤加價一制施行兩百六十餘年,積重難返。而江淮之民實難承官鹽之價,在保鹽銀足額之餘,許鹽商以私鹽充之,實是不得已之法,”張晏在都堂前,為他任鐵鹽使時私鹽氾濫之事辯解,實際也是為鹽商涉私一事辯解,“查禁私鹽,能增府庫之入,但惹得民惹滋沸,實得不償失也――先帝許晏治鹽事,晏亦以私鹽之事稟之,先帝言水至清而無魚,保鹽銀有增即可,晏治兩淮鹽事十七年,兩淮鹽銀從一百七十餘萬兩,最高增至二百六十八萬兩,然而受戰事波及,原兩淮鹽所販售之地,河南殘破、淮西殘破,去年猶能保一百五十萬兩銀之收,晏有若過,請太后及皇上治之……鹽商以私鹽充之,是犯國禁,但官鹽不計腳費,加價後便值二百一十錢,在戶部治鹽事之前,江寧鹽價僅值一百四十錢,不許鹽商以私鹽充之,奈之何?”

林縛是樞密使,表面跟這樁事沒有關係,但太后及諸相將他強拉來,便是要將矛頭直指向他――明眼人都知道,沒有淮東的支援,劉師度下不了這麼狠的辣手。

林縛與諸相皆得賜座,唯有劉師度與張晏在堂前爭口舌之辯。

劉師度說道:“高祖時,鹽斤加價制在兩淮施行之初,一斤鹽加六十錢,其時江寧鹽價不過百二十錢,兩淮鹽利每年猶能積一百三十餘萬兩銀,其時兩淮所轄之地的民眾,還不足今日之半數。其後私鹽日漸氾濫,使鹽利受損,最低於不足四十萬兩。禁私不能,只能屢增鹽稅,一直到增到近時的二百錢,超過初時三倍有餘。以高祖時比對今日江寧鹽價,以高祖時丁口數比對今日之丁口,以高祖時鹽利比對今日兩淮鹽銀,這鹽商還能稱得上良善嗎?”

林縛輕輕一嘆,說道:“對啊,以高祖時的鹽斤加價數、丁戶、兩淮鹽販售區域,跟今時對比,鐵鹽司每年鹽銀應在二百六十萬兩,而非一百五十萬兩――這短缺的一百萬兩鹽銀,到哪裡去了?”

“治大國如烹小鮮,數代積弊,也不能叫人家立時償之,”梁太后攏手而坐,說道,“治鹽事,張晏有功無過,德隆年之前,換了幾任鹽鐵使,治兩淮鹽都不如張晏――犯禁者要查禁,但平民百姓也要吃鹽,積重難返的話也在理。哀家也沒有精力在這裡聽你們爭什麼口舌,麻煩總是要合體的去解決掉,不能搞得民怨鬥羅。這朝廷已經經不起再鬧什麼亂子了,劉師度,林卿薦你掌鹽鐵司,你可要有個準主意……”

“不似米糧,鹽事短缺,短時騰貴不足為害;查禁私鹽乃是先一步,接下來便是稍減稅價,並遣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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