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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4 / 5)

部應對媒體的統一口徑:天庭方面一切操作都是符合當地法律規定的,目前正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但案件尚無結論,暫時無可奉告。

程致研聽她說完,問:“關博遠什麼時候跟你說的?”

“九點多吧,剛上班就說了。”沈拓回答。

“警察什麼時候來的?”

“就在剛才。”

“他怎麼這麼快就得到訊息了?”

“……”沈拓沉默,她也不知道。

警察的行動當然不可能事先通知,否則餐飲部、財務部那幫人串供都串好了,還有什麼可問的。關博遠一向不是一個效率很高的人,這一次動作這麼快,原因似乎不言自明。

程致研很清楚其中利害,估計這件事就是衝著自己來的,立刻按鈴叫護士進來拔針頭,準備要回酒店。吳世傑不知道他發的什麼瘋,問明情況,趕緊攔住。他和程致研不同,做過律師,又在國內混慣了,很清楚這裡面的道道,商業賄賂可能涉及多個罪名,其中大多屬於檢察院管轄,只有兩個是公安局管的——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按照程致研的背景,他本身既不可能,也沒必要為了一點錢沾上這樣的是非,但是非卻免不了沾上他。在警察面前,一切都是要講證據的,清者自清這句話一毛錢都不值,現在最好的對策恐怕不是自己往槍口上撞,失掉主動權,而是爭取時間先把事情的詳細情況搞清楚,做好應對的準備。

秘書的電話很快就來了,警察果然也去運營副總的辦公室找過程致研,可惜事先功課做的不夠周詳,只知道他當天來酒店上班了,卻沒料到他臨時離開去了醫院。他們從秘書那裡要了醫院地址和他看病的科室,現在應該已經在路上了。

吳世傑立刻意識到事態不妙,程致研是外籍,如果在境內犯事,案件管轄級別比本國公民要高,需市級以上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還要通報公安部、外事辦以及所屬國領事館。眼下這種普通的商業案件,涉案金額也不特別大,警方是不會白白驚動一大堆相關部門,輕易帶他回去協助調查的,而現在擺明了就衝他來,手頭上應該已經掌握切實的證據了。因此,吳世傑第一時間聯絡了相熟的律師,託人打聽鄭娜老公那件案子的來龍去脈,而後又找到醫院特需部替程致研看病的那個醫生,商量了一個輸液出現過敏反應的理由,辦理了住院的手續。

醫院特需部床位不算緊張,程致研很順利的住進了普內科病房。他打電話給陸璽文,想把這件事告訴她,但她的房間的電話佔線,手機無人接聽。剛放下電話,警察就已經到了。

領頭的警官姓金,三十幾歲,戴一副半框眼鏡,看起來很平溫,但畢竟是公檢法領域裡的人,難免帶幾分職業習慣,看別人都不像好人。程致研這邊的架勢,在金警官眼裡就是成心給他們辦案製造麻煩,但礙於程式複雜,只能退而求其次,在病房裡問話。

這次的案子牽連甚廣,好幾家著名星級酒店都牽扯其中,但僅對於天庭而言,其實事情並不十分嚴重。鄭娜的老公丁楊經營的食品貿易公司跟數家酒店和餐館都簽訂了酒水供應合同,約定*****酒水供應權,並在合同其間分別以酒水投標押金、*****費、贊助費等名義向這幾家酒店的相關部門或者特定人員行賄,據丁楊自己交待,每家酒店一年收取的所謂*****費都在二十至三十萬左右。天庭是最新簽約的,因為合同金額高,一簽就是三年,所以林林總總給了近七十萬。

程致研本就料到貝爾納那幫人行事有貓膩,但業內很多人都在這樣做,屬於民不舉官不糾。就他對國內商業賄賂罪的瞭解,天庭面臨的不過就是罰款之類的行政處罰,唯一麻煩的是餐飲部可能要開掉一批人,還有就是公關部要想想辦法,怎麼降低不良影響。

金警官提了一連串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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