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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抓捕罪惡 (2 / 3)

輝開始四處走訪,尋找可能對張明有利的證據。他找到了一些證人,這些證人聲稱在案發當晚看到了張明與受害者發生爭吵,但並沒有看到張明動手打人。劉輝還對警方的調查過程提出了質疑,他認為警方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存在程式不合法的情況。

與此同時,劉輝還對張明進行了深入的心理輔導。他告訴張明,要保持冷靜,不要驚慌失措。他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為他辯護,爭取讓他獲得從輕處罰。張明在劉輝的鼓勵下,逐漸恢復了信心。他開始配合劉輝的辯護工作,提供了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資訊。

登漢得知張明的律師介入後,並沒有感到驚慌。他知道,這場官司將會是一場艱難的戰鬥,但他堅信正義終將戰勝邪惡。他開始重新審視自己手中的證據,確保每一個證據都經得起推敲。

登漢帶領著隊員們對案件進行了更加深入的調查。他們重新走訪了案發現場,尋找可能被遺漏的線索。他們還對受害者的屍體進行了再次檢驗,希望能找到更多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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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查的過程中,登漢發現了一個重要的線索。他發現張明在案發當晚曾經給一個朋友打過電話,這個朋友可能知道一些關於案件的情況。登漢立刻找到了這個朋友,對他進行了詢問。經過一番努力,這個朋友終於承認,他在案發當晚接到了張明的電話,張明在電話中向他透露了自己殺了人的事情。

登漢得到這個線索後,心中充滿了喜悅。他知道,這個線索將成為案件的關鍵證據。他立刻將這個線索提交給了檢察官,希望能在法庭上發揮重要作用。

終於,期待已久的法庭審判開始了。法庭上,劉輝首先發表了自己的辯護意見。他指出,警方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存在程式不合法的情況,因此這些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他還提出,證人的證言存在矛盾之處,不能證明張明就是兇手。

登漢作為警方的代表,也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他指出,警方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嚴格遵守了法律程式,證據是合法有效的。他還出示了新的證據,證明張明在案發當晚給朋友打過電話,向朋友透露了自己殺了人的事情。

雙方在法庭上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劉輝不斷地提出質疑,試圖推翻警方的證據。登漢則沉著應對,一一進行反駁。整個法庭氣氛緊張,充滿了火藥味。

在辯論的過程中,劉輝還試圖從張明的性格和心理狀態入手,為他進行辯護。他指出,張明從小嬌生慣養,養成了暴躁的脾氣。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就是一個殺人兇手。他可能是在一時衝動之下做出了錯誤的行為,但他並不是故意殺人。登漢則反駁道,張明的暴躁脾氣不能成為他殺人的藉口。他指出,張明在案發當晚與受害者發生爭吵後,失去了理智,拿起酒瓶砸向了受害者的頭部。這是一種故意殺人的行為,不能因為他的性格和心理狀態而從輕處罰。

經過幾天的激烈辯論,法庭終於進入了最後的裁決階段。法官開始對雙方的證據進行審查,並聽取了陪審團的意見。在審查證據的過程中,法官發現警方提供的證據確鑿充分,能夠證明張明就是兇手。而劉輝提出的質疑和辯護意見並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援,不能推翻警方的證據。

最終,法官宣佈判處張明死刑。這個判決結果讓登漢鬆了一口氣,他知道,正義終於得到了伸張。但他也知道,這場戰鬥並沒有結束。他將繼續堅守自己的崗位,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安寧而努力奮鬥。這場法庭對決讓登漢對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深的認識。他知道,作為一名刑警,他不僅要收集證據,還要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他不能讓任何一個犯罪分子逃脫法律的制裁,也不能讓任何一個無辜的人受到冤枉。

同時,這場案件也讓登漢對自己的狂躁症更加註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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