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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也收拾妥當,只等著動身走了,住了三年的府邸,走的時候還真是有幾分不捨得。

就在臨行前一天,湖陽郡主身邊的管事來了,媳婦來報的時候思宸和霍景之都十分驚訝。霍景之喚人進來,管事請了安,霍景之神情嚴肅的問:&ldo;府裡出什麼事了?&rdo;他己經往家裡寫了信,說了回去的具體日期,湖陽郡主還能派身邊管事的來,那就表示真出大事了。

管事的也不迂迴,直接道:&ldo;近日京中傳出訊息,說四奶奶岳氏並不是岳家嫡女,而是岳家的養女。&rdo;

作者有話要說:

特別說明一下,關於續閨女的說法,並不是我在某朝資料中看到的,是我家這邊的一個習俗,我還是聽我奶奶說起的,現在好像沒有這種說法了,以前是有的。

第154章 妄冒(上)

&ldo;不得妄冒為婚&rdo;不止是寫在大珠法律中,歷朝歷代都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就是說在兩家訂親寫婚書的時候,老,幼,疾,殘,庶,養,這幾條都必須寫清楚,要是成婚之後發現對方跟婚事上寫的不一樣的,告上官府,官府就直接判婚姻無效,強制離婚。這還不算完,女方騙婚判一年徒刑,男的騙得要坐兩年。

簡單一點說,婚姻始於誠信,騙婚行為哪怕是入了洞房,夫妻都過了好幾年生了娃,只要知道這是騙婚,到官府去告,絕對就能贏。

在前朝,女性地位最低的時候,就鬧出一個關司。某男四十歲冒充二十歲的小夥騙娶一個十六歲的小姑娘,洞房之後女子知道回家哭訴,因為當時環境講究從一而終,其父就勸其回家就這麼將就著過。夫妻不和,大概一年後,小姑娘把老男人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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