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贓並獲,還有什麼好說的。
於天任自是什麼也不能說,他壓根不知道該怎麼說。
很快,於天任就被帶到了別處。
這一路上,他整個人都是涼的。
他以為會被送到“白帽衙門”,然後老虎凳、辣椒水、電椅子的伺候。
結果送到的卻是租界以外的“河北懲戒所”。
他問跟日本員警交接的“副爺”,為嘛把他送到這兒,而不是白帽衙門?
人家“副爺”回了他三個字——你也配!
後來於天任明白了,原來只是偷個錢包,是沒有資格送到白帽衙門,又或是紅帽衙門的。
於天任也由此得知,原來租界以裡跟租界以外是有所謂的“移送條例”的。
只要不是重大案件,大都會移交到租界以外的警務點。
也可以說,租界以裡不養閒人,人家都不稀得要你。
於天任為此而感到慶幸,同時也感到疑惑,明明偷到手的不是被搜出來的哪個皮夾子,為嘛一下張飛變貂蟬,不是同一件物什了呢?
直到有人告訴他,你這是叫人“玩兒”了,他才恍然大悟。
對!
一定叫人給“玩兒”了。他想起就在他想要伸手的一剎那,有個人與他擦肩而過,那人的腳步極快,幾乎是一眨眼的光景,就走出去很遠,他都沒能看清那人的五官長相。
一定是那個人把自己得手的皮夾子給掉了包,所以自己才會在人前“露怯”,並且捱了三頓“手板兒”。
鬧半天,我他媽是讓人給陷害了。
可是……他為嘛要陷害我呢?
我也不認識他,也跟他無冤無仇呀…….
難道……難道我踩了別人的“盤子”,人家不明著“規整”我,暗地裡給我上上課嗎?
會是這樣嗎?
不對呀。陳大寶那個王八蛋明明跟我說過,各路豪傑都可以進租界找飯轍,並沒有越界的說法。難道是他騙我,誠心把反話當正話說?
焦頭爛額,一腦袋糨糊,越琢磨越琢磨不明白,心裡一著急,兩隻手更是火辣辣的疼,鑽心的疼,還不敢呻吟,怕挨“龍頭”的打。
被送進懲戒所後,於天任吃了點小苦頭。
依照章程,哪兒犯錯就得打哪兒。
於天任用手拿別人的東西,那麼他的手就得受點教訓。
“蹲下!”
在一聲威嚇之後,於天任並沒有順從的蹲下,而是選擇了跪下,哆哆嗦嗦地將兩隻手高高舉起,手心向上,呈舉火託天式。
“我叫你偷!”
隨著一聲吼叫,緊跟著“啪”一聲脆響。
於天任叫聲媽哎,好懸沒直接疼死過去。
“跪好了,別不識抬舉!”
於天任只得重新跪好,繼續託舉著雙手,咬牙熬刑。
“打手板兒”是專門用來懲治竊賊的刑法,也不知道是哪個王八蛋最先開創的,也太叫人難受了。
受刑者必須雙膝跪地,高舉雙手,承受著二尺長、二寸寬的花梨木板的毒打。
倘膝蓋跪不住,雙手舉不高,便被視為“抗刑”,就會被人強行將雙手按在木案或石板上,那樣的話,兩隻手的骨骼必會被打得粉碎。
因此要想保住自己的兩隻手,就必須要高高託舉著。
“還偷不偷?!”
問一聲,打一下。打一下,問一聲。
已經是第六聲了,也就是說,於天任的兩隻手,每隻手各捱了三板子。
一板子打下去,手掌心就會綻出血花。
一連六板子打下去,於天任的兩隻手已經綻開的十分“燦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