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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部分 (5 / 5)

,她不接受庭外調解,她要求現在就判離,並且兩人的孩子裴龍要判給我的當事人,理由很充分,我的當事人是個母親,她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可以撫養孩子,更主要的是她這個年齡不可能再生孩子,而被告裴明超如果娶了孟筱悠的話肯定是要再生一個孩子的,除非孟筱悠保證不生孩子,只養裴龍一個,否則我們不會放棄撫養權爭奪的!”

孟筱悠還沒走,她馬上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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