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原因,她說喜歡也不是隨口玩玩而已。
所以,她拉開袖子,看了眼自己手腕上方唯一比較白的地方。
她說:「那給我紋一個知字吧。」
大小也不大,就那麼一點,當時是有點刺痛,灼燒感,叢京嘶了聲,很快也就好了。
男孩子看她這麼怕疼,看了她一眼,說:「不出意外,這個要留好久的。這麼怕疼還紋呢?」
叢京嗯了聲:「是啊,想紋。」
「是紋的喜歡人的名字嗎?」
她點頭:「對。」
對方又開玩笑:「那,萬一以後不喜歡了,或者分手呢。」
說完立馬發覺分手這個詞不好,又解釋:「我也不是故意說的,就是,比較中肯的問問。因為見過太多愛得你死我活的情侶,最後還是分手了,別人那紋身可比你這個面積大多了,洗紋身,大片大片的,看著都心疼。」
叢京說:「應該不會吧。」
「那麼篤定啊。」
叢京笑笑,沒說話。
也不是篤定,就是覺得,也許就算哪天他們真的有可能分手了大概也不會消掉。
原來她總是恨沈知聿的,不肯跟他低頭,不肯認輸,總是跟他私下鬥智鬥勇,硬倔。
後來才發現,多年過去,以前覺得和解不了的事早就過去了。
壓抑不了,改變不了,做什麼也總帶著他的影子。
她始終記著好久以前,哥哥教她做作業,為了她的前途訓她。那個,和她之間純潔無瑕的沈知聿。
他說,我是沈知聿,我和你沒有任何關係,我不是你哥。
可也是他說,你來了我們沈家,在我心裡,我們永遠是一體的。
多麼矛盾自我的一個人,卻叫人記了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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