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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2 / 5)

我和梁蕭穎從認識到分道揚鑣,一共經歷了兩年零兩個月,摺合七百八十天,如果用秒來計算是六千七百三十九萬秒,每一秒都是我這一生中最美妙的青春。那時候,她希望我在她面前裸露我的心靈,我希望她在我面前裸露她的身體,直到大三下期的時候我終於如願以償,但她卻從此在我的生命中消失了。

這就是我的愛情,如今這份愛只剩下一點斑駁的記憶,而屬於我們的青春已經不多了,不知可否有人還會記起我們年輕的夢。

現在想想,過去我們都是那麼天真,轉眼又陷入無邊的迷茫。有些時候我在不斷地問自己,學這麼多法律知識究竟有何用處?五年前有人問過我這個問題,我說弘揚人間正義,捍衛法道尊嚴;如果今天還有人問我這個問題,我無言以對。在這個物質至上的世界裡,尋常百姓想打個官司沒那麼容易,先拋開律師費不說,辦案費、跑腿費、想討回公道就得找法官,找法官就得送錢,立案也要交錢,吃喝拉撒打點費又是一筆,他們要是有那點閒錢還打什麼官司?天大的委屈都能一咬牙忍了。

第六節

那些所謂法律援助之類的慈善行為不過只是一個欺騙世人的幌子,說得文明點是一種經營手段。我去年要是沒有離開鑫協律所,或許現在已經成為一名正兒八百的律師了,同樣可以用法律援助這幌子來為自己招攬業務,但最終我連律師都不做了。

不要為我嘆氣,其實律師是一個很齷齪的行當。走進那道門,就一輩子都在算計別人,也在被別人算計,為了保住一方利益不擇手段侵害另一方利益······我們生在這個充滿欺騙的時代裡,人人都懷抱一顆虛偽的心。如果你心懷一絲善念,那就只有等著餓死,唯有謊言才是這個世界的真理。

天恆公司的規模相當可觀,在商城裡有三十多節櫃檯,四個店鋪,主要經營數碼產品,光營業員就有一百多人,每天分兩個班次,一部分人專門負責在外邊拉業務。我銷售電腦配件,三千元一個月,這還是底薪,每天只需坐八個小時的班,完成公司指定任務之後的銷售額有百分之三十提成,完不成任務按比例扣除底薪。我仔細看了一遍勞動合同,心想以我的銷售能力,這月薪怎麼著也得在四千元以上,但簽完合同後才上了四天班我就後悔了。公司從開業到現在,六年以來根本就沒有人完成過合同上規定的銷售任務--意思就是這個任務你根本就沒法完成,但是人家先不告訴你。我都是後來才瞭解到的,用一句雲南方言來形容就是,這家公司太“雀”了。

這個“雀”字在這裡要讀“quo”的昂聲,昆明電視臺《我挨你說》這個節目裡就有一個成語叫“雀神怪鳥”,具體是什麼意思我也說不清楚,這是雲南人的“雀”玩意兒,正常人難以琢磨,反正就是太“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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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曲折而漫長的人生旅途中,每走一步都可能會遇上陷阱,自己不小心掉進去了就不能跺腳罵娘。因為這是現實,每個人都必須面對。

天恆公司規定的個人任務是月銷售量要達到十萬,身邊不乏高人,個個精通銷售技巧,人人口吐蓮花。但撐死了都只能賣出八萬元的貨,大多數人辛苦一個月下來只能拿到一千多塊錢,勞動合同上還明確規定每個月要扣除百分之十五的崗位押金。雖然這押金以後退還,但要等到合同期滿。

這樣的管理制度確實太離譜了,但還是沒有離譜到超過法律界限的地步,所以勞動局也干涉不了。我進公司後參加過一次列會,會上有人向總經理提議說:“公司的銷售任務太高了,能不能適當調整一下?”

總經理說:“當初籤勞動合同的時候你怎麼不說?現在才說有什麼用?這都是公司上面規定的,我做不了主。”

眾人紛紛抗議說:“這也太他媽黑了,合同上還說什麼三千元加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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