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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同意才行。

按憲法的規定,國家的權力分為三種:行政軍事權、立法監察權和司法審判權。分別交由皇帝、議會及法院行使。

而皇帝作為一國之君,享有最高的行政權和對全國軍隊的指揮權。可代表國家簽署對外協議,議會透過的各項法律也必須經皇帝簽署後才能生效。同時,皇帝還可以提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選名單,但必須經議會表決,半數以上透過才能任命。

為了輔佐皇帝管理國家,特設立了內閣作為最高的國家行政軍事機構。內閣下設九部,任期五年。九部的名稱和以前隋朝的三省六部有很大差異。

九部為:國防部、軍部、內政部、財政部、文化教育部、外交部、科技部、情報部、刑部。

在這九部中,國防部和軍部都是負責軍事的。兩者的差異在於:軍部負責訓練士兵、制定作戰計劃、在戰時指揮作戰。而國防部則負責負責軍隊的新兵招募、老兵的復員安置,軍隊的軍需供應、軍餉發放,以及軍隊的高階將領人事安排。國防部的官員基本都為懂軍事的文官。軍部的官員則基本為職業軍人。

宇文明之所以要把軍權一分為二,便是為了避免出現一支軍隊長久在某員將領的控制下,便變得只知有將,不知有皇的情況發生。他可不想讓自己的大周成為以前歷史中的大唐那樣,全國儘是藩鎮割據,皇帝拿那些節度使們毫無辦法。

依照《大周憲法》中的規定,內閣首相由皇帝從九部部長中指定一人擔任,負責召集內閣開會,並主持會議,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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