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隆經紀公司。
劉慈偉出去後,陳啟明便認真翻看起合同。
大概十幾分鍾後,他大致看完了合同裡的所有條款。
福隆經紀公司的簽約條款並不是太苛刻,但陳啟明對其中的幾個條款還是不太滿意。
比如分成。
按照這份合同,陳啟明成為藝人以後,不論發唱片、演戲乃至接商業活動,都需要將利潤分給福隆唱片七成。
當然,作為代價,福隆經紀公司也有義務幫陳啟明接取各種活動代言,以及幫他聯絡唱片公司製作發行唱片。
如果單純從一個素人的情況來說,其實這個條款很合理。
因為經紀公司前期是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才能將藝人推廣出去,其中需要的資金也是海量。
藝人不需要出一分錢,只需要接受安排,紅了以後就能獲得一半的錢。
不過,陳啟明不認為自己是一般的素人。
是的,關於這一點,他很自信。
外形上面不用說,他自認不遜色目前娛樂圈的任何人。
而才華。
這東西更不用說,他能從破碎夢境中獲得未來的作品以及資訊。
這先天上就給了他極大的優勢。
這優勢就是他自信的原因。
他相信,只要有機會,自己絕對能紅。
因此,他打算跟福隆談談分成,看看能不能往下壓一壓,哪怕是多一成,對於他來說也會是個勝利。
除此之外,關於分成的範疇他也有些意見。
按照合同的意思,那就是隻要他簽約,那他以後在娛樂行業獲得的任何收益都得進行分成。
打個比方,假如陳啟明寫了一首歌賣給其他人,那他一樣要與經紀公司進行分成。
這種分成範疇,已經完全超出了陳啟明的底線。
他是想簽約福隆經紀公司這個有實力的公司出道,但他不想把自己完全賣給他們。
除了這兩個點外,其他零零碎碎還有幾個小的問題,陳啟明都用筆把它標了出來,然後就靜靜地等待劉慈偉。
又過了大概十幾分鍾後,劉慈偉回來了。
他一回來就問道:“怎麼樣?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雖然之前讓陳啟明如果有問題就標註,但劉慈偉自己卻是認為這份合同很合理。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來說,這合同比當初的郭富城剛剛簽約是的合同還好。
“劉哥,我看完了,有幾個地方我覺得需要更改!”
陳啟明把合同遞還給劉慈偉,並開口說道。
該為自己爭取利益的時候就要爭取,這是陳啟明這幾年在社會上領悟到的道理。
如果說,連你自己都不為自己出頭,那麼別人也永遠不會施捨給你。
所以,該為自己爭取的時候,你必須拿出態度來,不然就是對自己不負責。
“這麼多?”粗略看了一下,劉慈偉一臉驚訝。
他沒想到,陳啟明居然給他標註出了這麼多需要改的條款。
他大概算了一下,這其中起碼有不下六七處被陳啟明畫了紅線。
“是的,這些地方我覺得都要改!”陳啟明態度堅決的點頭。
聞言,劉慈偉皺了皺眉,仔細看起陳啟明標註過的條款。
看完後,他眉頭皺得更深了。
他發現陳啟明標註的幾個問題都是公司最重視的幾個問題。
首先就是分成,公司就是依靠這個賺錢,三七分成一直是新人的慣例。
而分成範疇,這更不用說,要是限制在幾個特定的領域,那他們豈不是要少賺很多。
再然後,其他一些問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