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辦公室,劉慈偉從抽屜裡拿出一份檔案。
“找你們過來是有好事通知你們!”
他把檔案翻開放到陳啟明跟金城武面前。
“阿明之前給三陽集團拍攝的機車廣告反響很好,所以三陽集團邀請你當他們旗下野狼牌摩托車的代言人,代言費每年三百萬臺幣,我們跟他們簽了三年。”
說著,他看向陳啟明,“怎麼樣,我就說你紅了以後好賺錢吧!這不,賺錢的機會就來了。”
“三百萬,這麼多?”
聽到劉慈偉的話,陳啟明一驚,忍不住瞪大眼睛。
他在心裡默算了一下,一年三百萬,三年就是九百萬。
九百萬臺幣,按照他與福隆四六分成的合同,他能得到三百六十萬臺幣。
發達了!
這是陳啟明的第一想法。
這時,劉慈偉又說道:
“但是,你也別高興得太早,按照合同,咱們要想拿到這九百萬,這三年內,你的熱度名氣必須穩定在一定範疇內。
如果伱未來三年內,你的名氣下降,那這筆代言費就會進行相應的降低。
當然,與之相應的是,如果你的名氣影響力增加,代言費也會增長。”
聞言,陳啟明心中的激動稍減,詢問道:“名氣標準是什麼?”
對於娛樂圈藝人的名氣影響力的劃分,這是個很難定義的事情。
用一二三線明星來劃分定義?
這可不正規,一二三線明星一般只是媒體用來廣泛稱呼有人氣的明星的詞。
真用它來定義一個明星的人氣影響力,那劃分的點會很難界定。
“我們有談過,三陽的意思是,以你的唱片銷量或者出演的電影或者電視劇影響力來劃分界定。
就拿唱片銷量來說,他們的最低標準就是你每年必須要有最少一張唱片的銷量超過十萬張。
也就是說,你明年只要有一張唱片的銷量超過十萬張,咱們就能把這一年的三百萬臺幣全部拿走。
同理,如果你的唱片銷量如果不足十萬,那代言費就會進行消減。
當然,如果你唱片銷量不達標,如果你在電視劇或者電影上有所成就,那咱們一樣可以拿走三百萬。
比如電視劇收視率破三十,電影票房超過兩千萬臺幣。”劉慈偉解釋道。
“那我要是想多拿代言費,要做到什麼程度呢?”
陳啟明在心中大致計算了一下這些成就的難度後,詢問道。
劉慈偉看了他一眼,說道:“唱片銷量達到三十萬張以上,增加一百萬,五十萬張再增加一百萬,如果,如果你唱片銷量在亞洲地區破百萬,三陽集團除了支付你三百萬代言費外,會額外獎勵五百萬臺幣!”(ps:臺幣五百萬其實也就相當於一百五十萬左右人民幣,所以不要驚訝。)
聞言,陳啟明忍不住吐槽,“我要是銷量破百萬,他們這點錢恐怕不夠吧!”
唱片銷量破百萬那是什麼概念?
那基本屬於亞洲頂級一線藝人的行列了。
這些人的代言費,以臺幣計算的話,就沒有一個低於千萬臺幣。
不過,吐槽歸吐槽,陳啟明還是明白,現在的他能得到這樣一份代言,已經算是不錯的了。
畢竟,他現在還是個徹頭徹尾的新人,現在就想拿千萬臺幣的代言,那純屬開玩笑。
至於說三陽為何要搞這麼一個獎勵制度出來,陳啟明也有所猜測。
代言可不是廣告。
廣告的話,廣告方只有廣告使用權,相當於是一次使用權。
而代言,只要陳啟明代言了三陽旗下的摩托車,那每年中,他要經常配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