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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九章 非賣品 (1 / 3)

羅蘭是個很會聊天的人。

如果不是陳啟明明顯感覺到他有什麼意圖,陳啟明可能都要將他奉為知己了。

陳啟明都如此,阿姆就更不用說了。

短短沒一會,阿姆就在羅蘭的言語攻勢下與他無話不談,一番好基友的樣子。

對此,陳啟明雖然警惕,但也沒說什麼。

阿姆雖然簽約了唱片。

但他也是一個有思想的人。

以北美這邊崇尚自由的風氣,陳啟明不可能阻止他與羅蘭交好。

若是他隨意插手,可能還會適得其反,引起阿姆的不滿。

不過,陳啟明也不怕羅蘭撬走阿姆。

阿姆與唱片可是簽了十年合約,賠償金高達億美金。

這麼高的違約金,先不說有沒有人願意幫他出。

就算有,陳啟明也會很高興。

因為,他在阿姆身上的投入充其量也就幾百萬美金不到。

這點投入,如果能換來數十倍的回報,他只會更高興。

而且,阿姆願不願意跳槽還是另一回事呢!

唱片對他並不薄。

雖然的資源或許比不了歐美這些大公司,但沒人跟他競爭。

若是去了其他公司,那就不一樣了。

像哥倫比亞、華納這樣的公司,旗下歌手那是數以百計。

他加入過去,就代表著要與很多人競爭。

他相信阿姆是個聰明人,懂得誰才能給他最大的助力。

“陳,我們能單獨聊聊嗎?”

羅蘭與阿姆聊一會以後,終於將目光放在陳啟明身上。

“當然!”陳啟明點頭。

倆人找了個安靜的位置坐下。

一坐下,羅蘭就說出了他的目的。

“陳,相信你也看出來了,我很看好埃米納姆與林肯公園。

我想從你這裡拿到他們的合約!”

“你願意付出多少?”

林肯公園與阿姆都是未來的巨星級人物。

陳啟明自然不會隨便放他們走。

但,要是利益足夠,他也很願意放手他們的合同。

“一千萬美金,你將林肯公園與埃米納姆打包給我如何?”

陳啟明目光一閃。

他注意到羅蘭說的是我,而不是華納唱片。

心裡冷笑一聲,他不得不承認,這傢伙眼光很好。

居然想越過羅蘭簽下倆人。

很多人以為羅蘭就一定代表華納唱片。

其實不一定。

像羅蘭這樣的人物,他們是不會將自己捆綁在一個公司身上的。

他與華納唱片的關係其實跟陳啟明一樣,都是合作關係。

這種關係就類似於香港那邊的嘉禾與成龍的威禾影視一樣。

羅蘭自己也有屬於自己的唱片公司。

他這個公司負責簽約歌手,然後製作唱片,最後將唱片交給華納唱片發行。

這就跟影視行業的電影製作公司與電影發行公司亦或者院線類似。

“羅蘭先生的開價讓我很吃驚,我沒想到你居然這麼重視他們。

不過……”

陳啟明說著,搖了搖頭,“不過,埃米納姆與林肯公園是非賣品!”

羅蘭眉頭一皺,以為陳啟明是嫌少了,再次開口,“一千二百萬美金。

陳,我知道你在他們身上並沒有投入多少,一千二百萬美金,這已經是你的投入的數倍了!

沒有人會比我的開價高!”

的確,羅蘭的開價絕對算是高的了。

在林肯公園與阿姆還是剛剛才演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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