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媽的。”這時李富勝不爽地罵了一句。
這樣一來,七個人就湊齊了,夏月一下子變得激動起來,她已經隱約找到了解決問題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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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費冰欣的死讓一切有了頭緒,夏月瞅準了這一點。
從“規則七:罪會隨機引導其他帶罪者來完成殺人行為,成功率為百分之百”已經可以知道殺死王水明和費冰欣的兇手就是其他帶罪者。
現在除了王水明、費冰欣和自己以外,還有四個帶罪者,他們分別是:
姐姐、李富勝、阿西和幸運者。
其中姐姐認為李富勝是可信的,也可能是因為他們一直在一起的緣故。而幸運者既然能確定自己是什麼罪,就已經解脫了,他很可能已經靈魂印證完畢,率先脫離了“罪”的控制。
由此來看,阿西是最大嫌疑人。
他對姐姐加以玩弄的行為也符合了“淫慾”的特質,包括姦殺費冰欣的行為。
但其實兇手是誰並不重要,關鍵在於知道兇手名字以後所衍生出的推理,其中潛藏著可怕的逆轉。
全拜“罪之法則”所賜,一般人所具有的思維定勢被完全逆轉了。
她害怕接近恐怖的真相,可真相自己就破繭而出了。
她突然發現——
在自己、姐姐、李富勝、費冰欣和王水明這五個人裡,大家的“罪”都不明朗。排除了“饕餮”和“淫慾”之後,每個人差不多都是1/5的猜中機會。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特徵:不是兇手,沒被選為制裁者。
但阿西的情況就不同了,當夏月推理出他是兇手的同時,發覺他被寫下的“罪”也就一目瞭然了。
從“規則二:罪不會被所屬靈魂改變”和“規則三:除了改變帶罪者的靈魂,罪不具有其他任何能力”可以看出——
制裁者在殺人的過程中很有可能就會展現出和“罪”的本性有關的東西。這也就是前面姐姐所提到的。
可以說是“罪”操縱制裁者去殺人的。
比如阿西若被寫下了“貪婪”,在殺死王水明的同時也會把現場財物洗劫一空,而他沒有,所以他不是“貪婪”。
同樣的道理,當他被寫下了“淫慾”之後,在殺死費冰欣的過程中想不玷汙她都不可能,這是“淫慾”會對心靈所施加的必然影響。
這些對局外人而言都是事後才推理出的結論。而對於兇手本人,這是在殺人過程中就會反映出來的事實,根本就不需要費心去揣測。
打一個比方,若他沒有去殺人,比如阿西沒有姦殺費冰欣的話,他反而不知道自己會是什麼罪。
於是,從這個事例結合“罪之法則”就可以得出一個可怕的推論——
推論一:在無特殊線索的情況下,想要知道自己是什麼“罪”,被“罪”引導去殺人是最直觀的方法。
在這條推論中,人類的倫理道德被徹底顛覆了。
在這七個人的團體中,殺人不但得不到懲罰(其他知情者為了保護自己,也不會去向警方告發),反而會有重大獎勵。
這獎勵不是別的,而是自己的生存。
這可能就是罪之法則的本質——
“罪”會帶來死亡,不是自己的,就是別人的。死亡是“罪”的本質。
所以只有當接近死亡時,才是最直接面對和了解“罪”的機會。
夏月突然醒悟過來,在這起事件中兇手總會最先勝出,這就是阿西得以倖存的訣竅!
真變態!
夏月在心裡咒罵起來,她發覺現在的情況對自己更為不利了。
首先她不能把這些告訴姐姐,讓她知道殺人會有重大獎勵肯定會不利於自己。與此同時,這條推論還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