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出獄
在蘇大強獄警一個星期後,小葦又被抓進了城東監獄。
這次抓得光明正大,且有條不紊。
等小葦收拾好應用物事,吩咐了一些未了之事,才上了囚車。
吸取上次的教訓,換了個在瞭望塔視線盲區的房間,結構和上次一樣,服務員也是上次的初秋。
“上次差點被打死,怎麼還要進來?”
初秋這個問題,小葦很平靜地回:“上次是打了人一巴掌,這次是有殺人嫌疑。”
“小姑娘咋就這麼衝動呢。”
“新社會的女人,有所為,有所不為。”
初秋顯然沒聽懂:“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自己認為該打的就得打,該犯的還得犯。”
“這次判了多久?”
“還沒有判。”
好在只住了三天,便在監獄裡開庭。
所謂的法庭,簡陋得像個審訊室,有兩個審判員,公訴人是蘇大強,辯護人是錢秀文。
錢秀文能做辯護人?真能。
他不僅是養殖場農業組組長,更是民兵連長,去京都開過會的。
法治嚴重不健全時期,上面認可了就算合法合規。
先是所有人自我介紹,驗明正身。然後,蘇大強照稿紙念訴狀。
無非說三人死因複雜,各種不合理,各種證據,說小葦有重大嫌疑。
接著,錢秀文一本正經地念辯護詞。說小葦當時飢寒交迫,戰鬥站不穩,蜷縮成一團,不可能實施任何行動,加上精神病發作,無法對別人造成傷害。
又列舉了小葦的各種捐贈,幾乎誇大了一倍。還有具體的改良品種,發明農技,最佳化機械和化工產品等功勞,懇請法庭從寬判決。
唸完,出示了十幾份調查報告。
審判人隨便問了幾句,當即拿出一張判決書開始念,認定小葦犯了無意傷害罪,證據確鑿。因其對社會做出過突出貢獻,加上正在懷孕期間,決定寬大處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兩年執行。
這個時候沒有疑罪從無這種說法,只有寧可錯判,不可不判。
什麼,無意傷害罪,有這種罪名麼?
別說是現在,就算幾年後,連反革命隨便大小便罪都有,對女人吹口哨都能被判十年,無意傷害這罪名再正常不過,小葦這種,夠槍斃N次,判三年已是天大的恩惠。
即便是形式,也走了一個多小時程式。
這還不算完。蘇大強起身出去,將等在門外的三個人叫進來,他們是場長,桂秀和大哥。
三個擔保人,大哥代表了血親,場長代表小葦的工作單位,桂秀代表了市政府管轄部門。
唸完了擔保人或單位的責任,各種簽字蓋公章私章按手印,又折騰了一個多小時,氣得小葦暗標國粹:有必要搞得這麼正規麼?
由此看來,雖然法治不完善,但設定了這麼多複雜手續,也是確保能界定責任人,限制了腐敗和冤假錯案的產生。
可惜,饒是小葦智商線上,人生經驗豐富,也想不到是受到永忠家人的指使。
現有法制下,就算市農業部的一紙公文,都足以讓小葦無罪釋放。
之所以走正規程式,只是為了控制小葦,一是為了小葦能留住孩子,有罪之身自然不會放棄保命利器。
二是可以得到孩子。如果小葦不給,兩年後,孩子已經斷奶,能走路,那就執行刑法,名正言順地走正規途徑得到孩子。
就不怕罪犯母親會影響孩子政審和前途麼?
不用擔心,只要孩子到手,就能以證據不足為由申訴,來個平反昭雪,恢復名譽不就得了。
難怪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