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老庶長的敗退而走,加之君王勢在必行的強硬姿態,以隗狀為首的大臣們,不得不轉而支援科舉制。
畢竟,嬴政方才話語間,還有意無意提醒了他們另一樁大事:秦國高產仙種的背後,還站著一位全力支援君王的神仙。
隗狀與王綰不由得順著這句暗示,霎時想到小仙童素日對王上的無盡維護,他們若惹惱了君王,還會得到個什麼好下場?
至少在這個時代,在這秦國朝堂之中,無人敢與呼風喚雨的仙人作對——糧倉中滿滿當當堆積的兩百多萬石留種之高產糧食,無時不提醒著他們仙人的真實存在,保不準,這空穴來風的科舉制,便是仙人向王上提出的!
如此一來,朝堂劍拔弩張的氛圍登時消散一空,君賢臣順的和諧畫面再次呈現,大臣們盡心挖掘著智慧為君王獻策獻計。數日後,君王在與“老神仙”探討最適合秦國的細則後,關於開設公學的詔令很快頒佈出來。
依據由易到難的講學程度,朝廷在命人編纂對應教材的同時,又開設劃分為三等的地方公學:
設立於各鄉里的初等公學,免費收容國中所有年滿四歲至六歲之男女孩童,且每日提供一頓餐食,由其父母做主自願入學,修習識字描摹、算學等啟蒙內容。
三年後,這批孩童透過縣裡統一糊名考核,擇優錄取額定人數,進入戶籍所屬縣設立的中等公學繼續學習,一應食宿費用及徭役依然全免。
若有先前在家中求學、因超齡而無法就讀初等公學的學子,亦可參加相應統考,而入讀對應等級的公學。
同時,朝廷詔書又補充了一條針對各地豪強的“福利”細則:
一則,若新歸順的東郡豪強,願為各地學堂捐贈千石糧食,便能得秦爵一級。
一則,各地願為縣學捐贈糧食千石或黃金一百斤者,縣學可破格收容其落選子弟一人,若欲讓兩名落選子弟進縣學,則捐贈倍之。
第一條“以糧換爵”之法,在秦國曆來有之,東郡魏地豪強如今隨著舊國的覆滅,眨眼就成了惶惶不安的秦國庶民,見此福利怎能不欣然大喜?若非秦法只允捐千石而晉一爵,他們恨不得多捐幾千石、多升幾級爵位呢!
詔令下達當日,東郡各鄉縣,便迎來絡繹不絕的車馬馱著大量糧食前來。
而第一條,亦可為朝廷減緩經費壓力,嬴政篤定豪強屆時定會捐錢糧換名額。
何也?在“物勒工名”的秦法監督之下,所有官辦工坊出產物品的品質,皆比私人工坊高出一大截,更遑論這涉及後世子孫前程之學堂。
朝廷既要開辦公學,必會請來最好的先生授學,區區一地豪強,如何能與朝廷爭奪當世大儒大才之師?
毫無疑問,這“福利”條款的出臺,將吸引眾多資產頗豐的地方豪強,出巨資為族中不爭氣的子弟,向官府“兌換”入學名額。
如此一來,僅收容一名落選豪強子弟的物資,便能為縣學數百名
優秀學子,提供數月之口糧。
而另一方面,學堂之中,亦有李斯制定出的嚴格秦律監督,學子若有不敬先生、欺辱同學、擾亂課室等品行不端行為,最重者,將面臨退學的處罰。而紈絝子弟若因違秦法退學,家族捐贈的錢糧卻是不退的。
一言以蔽之,無論何人進了學堂,都得安安分分地遵守規則。
五年後,這些學習內容增多變難的學子,將再次面臨擇優錄取——優秀者可進郡學繼續深造,進入郡學後第一年,學子可根據自身擅長與興趣,自由選擇主課業為文道、算籌等學科。
同樣的,若有豪強欲讓家中落選子弟進郡學,則需捐糧兩千石或黃金五百斤。
六年後,這些選好學科的郡學學子,將在與全國各郡學子的競爭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