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探討的是為了愛情就可以殺人嗎?潘金蓮為了與西門慶的關係,首先殺了武大郎,然後又殺了李瓶兒的兒子。有兩宗命案。我想,無論到了任何時代,以犧牲別人的生命來換取自己所謂的愛情,都是不符合倫理道德的,更不可能符合當時的社會法律。
最後,要探討的是一個人的慾望與自身的倫理。現在我們常常會談論人是一個自然的人,也常常會看到很多“返璞歸真”的行為,但人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說,人是一切社會生活的總和。似乎把人的自然的部分有所忽視。一般的看法是,一個人,既是一個自然的人,又是一個社會的人。人的慾望有自然的,也有社會的。如對同類的佔有、侵略等,都出自自然的慾望。那些對社會聲譽的慾望、對忽視人性的道德追求的慾望,便是社會慾望。一個人,只有做到自然性與社會性相統一時才是一個真正的人。用孔子的話講,就是一個能達到中庸之道的人。這就是人自身的倫理。一個人往往很難對自身的倫理認識清楚,更不要說執守了。宋明理學強調,“存天理,滅人慾”,就是對人性的反動,也是對人倫的反動。他們只強調人的社會慾望,卻壓抑了人的自然慾望。《*》就是對這種宋明理學的一次反抗。你不是強調要“存天理,滅人慾”嗎?我偏偏要寫人慾。所以,整部《*》就是寫人慾的,也是寫人慾是如何得逞的。而這裡面的主人公自然是西門慶和幾個女人。在這幾個女人中,潘金蓮又是主角。潘金蓮已經完全喪失了社會性中的人倫道德,變成了一個以自身慾望為主導的變態狂。
如果這樣一個女人都能成為先驅、榜樣,那麼,後來的那些真正的女性革命運動的先驅就會從墳墓裡跳出來,不願意革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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